危害更甚的菸品反而不需審查?!
(圖片來源:Euronews)
眾所周知,吸菸有害健康,而吸菸之所以對健康有危害其實是由於紙菸燃燒時產生的煙霧,其中含有超過7000多種的化學物質,包含了93種致癌及有害物質,更有15種有害物質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時至今日,人們逐漸了解燃燒菸草所產生之煙霧對健康的影響,更意識到「二手煙」的危害。所謂的二手煙即是被動吸菸,包括吸入由燃燒中的紙菸所發出的煙霧,以及吸菸者抽紙菸時所呼出之氣體。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3000人死於二手煙害,燃燒紙菸所產生的二手煙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歸類為一級致癌物質。
隨著科技及技術的進步,旨在消除燃燒過程的加熱非燃燒菸品已現世,由於其僅加熱菸草,因此不會產生灰燼和煙霧,與紙菸煙霧相比更是減少了人體與有害及有毒化學物質的接觸。透過加熱而不燃燒的方式使用菸品,不僅可以為無法戒菸的人降低健康風險,也能避免身旁的非吸菸者吸入二手煙。
然而,根據今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內容可以得知,電子煙與加熱菸的管制方向為「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此外,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加熱菸)時,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其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而針對未來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
對此,筆者感到相當困惑,明明根據多項國外及國內的權威研究都顯示,加熱菸比起傳統紙菸的健康危害較少,為何對人體健康有巨大傷害的紙菸可以直接在市面上販售,反而只有加熱菸才需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審查呢?若真要執行健康風險評估,不應該將所有菸品一視同仁、一起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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