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兵役制度的一些想法
最近看到電視節目在討論其他國家的兵役制度。美國身經百戰,兵役制度最為完備。平時募兵作為常備兵力;同時也招募預備役和國民兵作為後備兵力。後備兵力每年都要參加短天期集訓。必要時,可以隨時動員召集,參加作戰。如果兵員還是不足,總統可以報請國會同意後,恢復徵兵制。
南韓、以色列等國家則情況不同。這些國家因為敵人近在咫尺,甚至就是境內的不同族群,因此,必須保持數量較多的常備兵力,隨時應變。然而,由於人口不夠多,不得不依賴徵兵制,並延長義務役服役期限,才能保持充足的常備兵力。
一般而言,如果發生戰爭,兵多將廣的國家,當然會比較有勝算。問題是「養兵千日,用在一時」。平日阿兵哥如果無所事事,也可能變成「師老兵疲(或皮)」,甚至陷入「以國家有用之財,養無用之兵,兵愈多而國愈弱」的窘境。因為,年輕人服兵役,就不能參加經濟生產活動。而打仗除了要「足兵」以外,也要「足食」。現代的戰爭,更需要有強大的經濟生產能力作為後盾,才能購買或製造所需的武器。所以,鄭成功趕走荷蘭殖民政府之後,就把軍隊分散至各地「屯墾」,平時從事農業生產,自給自足。戰時也有足夠的兵源可用。藉由「寓兵於農」的方法,達到「足食足兵」的目的。
臺灣因為有海峽作為屏障,敵方雖然強大,渡海還是需要花一些時間,讓我們有一段預警時間可以動員。換言之,臺灣政府只要有本事縮短動員備戰的時間,常備兵力就可以相對減少。如果運用過去預備師的觀念,常備兵力原則上有官無兵。平時劃分好「駐防地」,並各自在各個戰略要點興建防禦堡壘,積草屯糧,保管武器、彈藥和燃料,以及建立有效的動員SOP,定期召集後備兵力演練。發生事變時,就可以快速動員後備兵力,形成有完整編制的戰鬥單位。
後備兵力除了接受過新兵訓練的義務役之外,也可以募集一些第一時間可以立即動員的「兼差軍人」。這些「兼差軍人」為有給職,條件是要經常與「駐防地」主管單位保持聯繫,在政府發佈動員令後一定時限內立即向「駐防地」報到。如果有事必須旅行至距離較遠地方,應事先請假。
創造募兵誘因方面,提高薪資只是其中一種手段。輔導就業也是一種辦法。例如,當過多久的駕駛兵,就可以轉任政府單位公務車駕駛;或是參加公營事業進用人員考試,可以加分之類的。其次,安頓服役者家人的生活,也是一種誘因。過去有眷村的設置。將來也可以考慮讓服役滿一定年限者,可以優先分配社會住宅或公共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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