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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無上的言論自由——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

2022/12/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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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近幾年台灣假消息遽增早已不是新聞,誤導民眾的訊息在網路上層出不窮。若民眾媒體識讀能力沒有提升,且現存法律無法有效管制氾濫現象,該怎麼辦?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人提出了設立專法的可能。

 

然而法律介入人民的發言一直都備受爭議,例如今年六月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後就引發不小的社會輿論,指出其漏洞與侵犯言論自由之疑慮,其舉行公聽會期間許多立委跳出來質疑,而更多反對聲浪,其實是源自於媒體的大肆批判與數位平台業者本身的反彈。各界擔心的地方也不盡相同。

 

原本數位中介法草案會朝著設立專法的方向前進,加重大型數位平台,如PTT, Facebook 等的責任及監管力道,但卻遭到平台業者反彈,更使部分媒體利益關係人有機會對此進行言過其實的報導,引發社會輿論對數位中介法的撻伐。

 

針對限縮不實訊息的難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賴麒全專員也表示,言論自由確實是民主社會最應該放在第一位的。

 

那麼,關於訂定專法管制假訊息到底該如何拿捏分寸,就是一項值得探討的議題。數位中介法其中一項具爭議的條文為第18條至20條所提及的資訊限制令,其授權法官具有決定訊息是否違法及對之做出裁決的權力。然而,資訊的違法與否交由政府做決定是否會使我國資訊逐漸走向不透明?

 

雖然數位中介法在許多方面都受到打擊,現有的法律還是對假消息有一定的管制措施,賴專員表示:「現有的法律管制比較是針對特定類型的不實訊息,就是危害比較大的那一種,以疫情的情況下來講,就不能說要封城了這類的訊息。」

 

那麼,既然現存的法律已經對假消息有所管控了,數位中介法是否還有立法的意義呢? 賴專員表示:「現存的法律,有行政、民事與刑事的,這些都是管個人的法律,不是管一個業者。但是業者在法律上有法人格的特質,所以假設我們的廣電媒體或是電視台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或是如果它報假新聞的話,那它的確是會遭受到一些罰則的。」

 

在資訊傳遞極為快速的現代社會,我們與世界最直接、即時的連結便是網絡和社群媒體,因此數位中介法才設法透過管控各大數位平台業者來達到防治假消息的效果。然而,與公權力直接介入管制假消息相比,媒體自律是更理想的手段,這也是數位中介法的內涵之一,希望在限制假訊息傳播的同時,平台業者也能透過第三方意見,訂定內部的自律機制,圍堵假消息,讓民眾得到的資訊更安全、正確。而未來這是否能夠實際達成,便要依靠政府、相關領域專家、企業、傳播媒體與民眾共同努力。

 

記者 徐紫容 謝育安 鍾宛紓 台北採訪報導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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