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貪官污吏 抓起來!抓起來!

2010/09/09 12:06
2,990次瀏覽 ・ 5次分享 ・ 22則留言
PeoPo推 5
檢舉
貪官污吏 抓起來!抓起來!

眾所皆知,太極門既不是補習班,也不是營利團體,也沒有營業行為,國稅局卻要人繳所得稅與營業稅,這未免太荒唐與可惡了吧!太極門稅務冤案遲遲無法結案,與現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89年6月至95年8月任台北市國稅局長)涉嫌未盡督導之責、包庇下屬偽造文書、隱匿證物,有重大因果關係。監察院有必要對張盛和徹底調查、彈劾。

十年前立法院的公聽會,國稅局違法課稅之事證已十分清楚,然而張盛和在擔任國稅局長期間卻令全案來來回回於行政救濟程序中,毫無進展。不但對公聽會與會各界代表之發言置若罔聞,且任所屬不斷開出違法稅單,每次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國稅局原處分,國稅局便再開出內容一模一樣、小幅減少金額的稅單,令全案回歸原點,百姓疲於奔命、不堪其擾。其間不但涉嫌隱匿當事人所提供之贈與書證,更涉嫌隱匿及竄改、偽造,不實登載國稅局實質查核後所顯示之「贈與」結果,導致訴願委員會錯誤駁回訴願案,使全案進入更冗長之行政訴訟程序。張盛和涉嫌之違法詳列如下:

違法一未盡督導之責,致台北市國稅局人員洩漏職務上秘密,違反納稅義務人資料保密之規定,侵害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名譽。經濟日報92年9月1日第8版刊出太極門掌門人夫人游美容補稅罰鍰5.2億之新聞。當時刑案尚在審理,且行政救濟亦未確定,即違法洩漏職務上之秘密,誤導社會觀感,嚴重侵害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名譽。

違法二:包庇下屬偽造文書、隱匿證物:財政部訴願會就80至85年度綜所稅,總共五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查明敬師禮到底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依法國稅局本應針對提出贈與書證之太極門弟子逐一查明敬師禮性質,然國稅局先故意違法隱匿上萬名太極門弟子所陳述的贈與事實,繼又剝奪太極門弟子表達自主意識的權利,設計有陷阱之函查表,自行挑選對象,進行抽樣調查。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班學費。而未接到函查表的弟子主動又於91年9月至92年4月間陸續提出3,000份贈與陳述書,再次表達贈與敬師禮的心意,然國稅局竟又隱匿3,000份贈與陳述書,甚至故意製作不實的「太極門函詢清單」,篡改、偽造函查結果,不實登載僅9人為贈與,導致訴願會做出違法、不實之駁回決定。國稅局為達非法課稅目的,不惜隱匿函查表證物、偽造文書,欺騙財政部,剝奪財政部為正確訴願決定之職權。

違法三:包庇下屬變造公文書,並與下屬共同違法強制執行,強奪民產嚴重侵害人權:張盛和明知掌門人夫婦財產遭檢察官凍結,無法另外提供財產辦理擔保,且租稅保全亦無虞的狀況下,原本已函准台北行政執行處暫緩執行,竟出爾反爾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前,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繼續強制執行。太極門一審被判無罪之時,張盛和明知掌門人夫人游美容財產業已解凍、並提供予國稅局設定抵押中,竟發文與執行處共同聯手拍賣掌門人夫人游美容股票、解繳帳戶存款,等到掌門人夫人接獲通知時,帳戶現金已被其等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竟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簡直是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嚴重侵害人權,其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更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之罪嫌。為掩飾已知悉法院解凍財產之情事,國稅局竟偽造公文書將92年10月20日之發文日期,塗改倒填為同年月15日(即與法院發文解除凍結之日期同),違法徵收,強奪民產。台北市國稅局此一罪行在行政法院開庭時當場被法官揭穿後,竟以「退稅」之名義歸還該筆違法強制處分金額,且違法拒不賠償利息。迄今85年綜合所得稅案件已由最高行政法院於98年8月判決駁回台北市國稅局之上訴,確定撤銷原處分,然台北市國稅局違法執行積欠之利息卻仍未返還掌門人夫人。台北市國稅局濫用公權力,以國家行政執行之體制包藏強奪民產之禍心,又以冠冕堂皇的「退稅」名義,形同盜用國庫支付人民的損失,而過程中相關承辦人,是否早已獎金落袋,升官發財?其等不惜強奪人民的身家財產,犧牲政府人權法治的形象,換取個人的獎敘記功,與貪官酷吏何異?

違法四:違法參與其原任職機關作成課稅處分之訴願審議程序,違反訴願法第55條迴避原則,球員兼裁判:張盛和於擔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期間,曾對85年度綜所稅做出二次不利當事人之復查決定,持續違法發單課稅並重罰,甚至台北市國稅局發出函查表、篡改及偽造函查結果、隱匿函查表均於其任內發生。但張盛和於擔任訴願委員時,對於事實、事證皆相同,且是由台北市國稅局代查之80、82、83、84年度綜所稅,應主動依法迴避,惟竟仍參與作出不利當事人之訴願決定,明顯是球員兼裁判。財政部審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歷次訴願決定之組成委員,大部分皆為財政部內部人士或曾任國稅局局長、副局長者,外聘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等明顯未達到法定二分之一,則其作成之訴願決定違反訴願法第55條有利害關係應自行迴避,不能參與之規定,具有重大瑕疵,明顯違法、濫權、瀆職,嚴重侵害人權。反觀檢察總長陳聰明,因說謊不誠實而遭監察院彈劾,同時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查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張盛和如此違法,官官相護,包庇屬下,公務員包庇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監察院應予以主動調查,還給人民清白,以維司法體制,健全官員依法行政,保障人權。

違法五:放任下屬嚴重僭越內政部及教育部職權,違反法律,破壞國家行政體制:國稅局明知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明白表示氣功之傳授,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且教育部發函並於立法院公聽會具體表示,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當時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亦在場。國稅局卻仍違法以太極門為補習班核課所得稅,顯為貪圖自己及他人之獎金,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並嚴重僭越內政部及教育部職權,違反法律,破壞國家行政體制,而張盛和身為主官卻放任不管。

監察院已對國稅局提出七大違法,國稅局卻仍敷衍推託,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難辭其咎,難道監察院的調查是假的?還是錯了嗎?監察院實有必要對張盛和之違法事跡徹底調查、彈劾,以正官箴。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錢錢 (未驗證) ・ 2010/09/09 14:37

真的是太過份了.欺負我們老百姓嗎?就因為我們沒有當官.就要被這樣欺負嗎?比我們更弱勢的人怎麼辦,快抓起來~~~

eddy (未驗證) ・ 2010/09/09 14:40

這樣的不孝官員是還要包庇到什麼時候?

Rain (未驗證) ・ 2010/09/09 21:11

不肖官員可享違法亂紀卻沒事的特權嗎?
別忘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陽台光 (未驗證) ・ 2010/09/09 21:21

人民要覺醒,
有事或沒事,
不是看官大或官小,
而是要看有犯法或沒犯法,
有犯法就要抓起來法辦

鴻之 (未驗證) ・ 2010/09/09 21:27

一個法治的國家
不會包庇貪官污吏
愛國愛民就要掃除貪官污吏

小文 (未驗證) ・ 2010/09/09 21:54

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嗎?人民守法,國稅局卻這麼目無王法,胡作非為。

小宇 (未驗證) ・ 2010/09/09 22:22

不懂法治觀念的官員真的要下台不然百姓的日子是會更苦的

春語 (未驗證) ・ 2010/09/10 00:16

怎會有如此官員.該抓起來徹查.

是正 (未驗證) ・ 2010/09/10 08:23

貪官污吏是全民公敵

抱不平 (未驗證) ・ 2010/09/10 08:34

政府有這樣的官員?
百姓怎麼安居樂業?
國家如何富強康樂?

青天 (未驗證) ・ 2010/09/10 09:32

這種官就是讓人民痛苦的根源!
不抓起來的話,難道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而是要讓人民更痛苦?!

包拯俱樂部 (未驗證) ・ 2010/09/10 13:14

宋朝包拯斬貪官是用狗頭鍘或虎頭鍘還是龍頭鍘呢?

禮義廉恥民智已開的百姓 (未驗證) ・ 2010/09/10 17:56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上萬名的師兄、師姊視太極門道館為家,如今因稅務冤案,而即將面臨被抄家的冤屈,海內外師兄、師姊決定挺身而出,向全世界發聲,捍衛中華民國憲法所應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的安全,護衛祖先留下來的中華民族古傳國粹文化。尚書太誓文:「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希望馬總統能以誠信來履行當選總統時對人民的諾言:「傾聽人民的聲音」,挺身而出、仗義執言。再次請求總統立即挺身而出,主持正義與公道。當民心安定了,社會才會繁榮祥和,國家才會富強康樂。

包拯俱樂部 (未驗證) ・ 2010/09/10 19:22

貪官污吏橫行於法治社會,就是在藐視當今國家法律尊嚴,就是在藐視當今執政當局,就是在藐視當今全國人民,就是不把當今政府放在眼裡,套一句俚語說就是「看你當今政府無三小路用啦!吃你無能的政府夠夠啦!」。執政當局你那是要無三小路用,這是你的代誌,您祖媽沒興趣啦!也不會聽你的啦!我開封府沒像你這樣「衰小」,這麼無能啦!您祖媽奉玉皇大帝之命,已經準備要返回人間開庭啦!頭鍘虎已經從天庭下降人間了,準備要依法開庭斷案,嚴懲貪官污吏啦!你這個無三小路用的執政當局,最好給我閃開一點,在旁聽給我立正站好,五指給您祖媽好好併攏,中指緊貼褲縫,看本青天怎麼辦案,給您祖媽一面看一面做筆記,給您祖媽好好學。辦完案後,您祖媽要給你考試,玉皇大帝有交待,若考不及格,可先斬後奏,直接要把你拉下台,要請換別人當家啦!若玉皇大帝要親駕人間連您一併斬,那也是你無能政府的代誌,您祖媽懶得理你啦!

bb (未驗證) ・ 2010/09/13 07:07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此妖不除如何保國
政府部門加油加油
百姓在看您怎麼做

霖 塋 (未驗證) ・ 2010/09/13 09:19

要抓『 貪官污吏』﹐ 就要大家 齊心協力『一起來抓』才能見效。

政府不會聽『一個人的意見』﹐ 他們很會『裝聾扮啞』﹐

永遠看不到﹐ 也聽不見你一個人發出的聲音。

直到 有一天﹐ 成千上萬的人聚合在一起 唱歌 舒懷 或 表達憤怒﹐

政府才會從總統府的窗 口看人們一眼,開始聽聽人民想說甚麼。

何時天晴 (未驗證) ・ 2010/09/13 09:39

太極門案揭露了許多的司法內幕,這些官員膽敢如此作為,決不是初犯,常理推斷,這些人也只是被揭露的冰山一角而已,我想要問曾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您競選時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政策、司法人權政策何時會實現?? 還是這只是換取選票的口號而已?

小小 (未驗證) ・ 2010/09/14 19:49

最近也聽一個冤獄.毫無證據.竟被判3年半.在台灣要很小心.不知那天會糊里糊塗.被送監獄.

小小 (未驗證) ・ 2010/09/14 19:50

最近也聽一個冤獄.毫無證據.竟被判3年半.在台灣要很小心.不知那天會糊里糊塗.被送監獄.

安東 (未驗證) ・ 2010/09/16 03:29

這就是所謂民主法治時代的吊詭處!

因只要法源有所缺失,更有相當的漏洞可以讓知法玩法者鑽營;這時法律就不是什麼人人平等的事了!

而大部份的勞動階層的人民呀,有幾個人懂得法律呀,就自求多福吧,誰叫我們書讀的少,又沒有什麼親友做大官呢!

唉,人生看看想想,那有什麼真正的太平歲月呀?

從小時听到大,每個年代中都有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還有政商勾結,及種種不法之徒,更在上行下效的模仿裡,鋌而走險害盡做些殘害社會人民的事件發生!

總之,惡政有太多的藉口都可以拿來壓窄人民的,一夕之間更可叫你的人生重新洗牌!

怒吼 (未驗證) ・ 2010/09/16 12:09

抓起來!抓起來!壞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