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包庇強徵民財 張盛和次長當真睡的著嗎?
記得現任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曾經公開說過:老百姓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在這一陣子政府機關三不五時就因為侵犯人民權益而上媒體新聞之時,是多麼令人動容的一句話啊。
然而面對全國420多萬的欠稅戶,其中有多少是被行政機關違法核課? 中華民國的老百姓真的這麼愛欠稅,真的都這麼糟糕嗎? 真的都是不愛國、不守法的二等國民嗎? 財政部張盛和次長每天能早早就寢,睡得這麼心安理得,可曾想過全國還有多少人是因為稅務問題而精神衰弱無法成眠?
真有問題的稅單,在目前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制度下,能平反的機率又是多少? 我想早起的張次長應該很清楚...。稅務單位依法課稅看似天經地義,但是其中誘人的獎金制度,行政人員顢頇的官僚心態,加上目前國家財政缺口4兆多的績效壓力中,讓許多不該出現的稅單,卻一再出現,嚴重侵犯人民財產權。
辛辛苦苦?來的血汗錢,只因為一句國家缺錢,就得成為俎上肉。現今M型社會中,一般市井小民經濟生活不安定的苦痛,不是這些每個月都固定有收入、生活安定的公務人員能體會的。試體會『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苦痛怨難伸;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宋_陸游)』這首詩吧...。
張盛和次長也有自己的信仰,卻從來不尊重過別人的信仰與人權,贈與是人民自由意識表示的基本人權,是法律與憲法保障的權利,張盛和次長在當台北市國稅局局長時抽樣對太極門弟子發出自行設計有陷阱的函查表,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的性質為何?全部回函的206份函查表中全部均表示是贈與意思,無人表示是補習班學費,而台北市國稅局依函查表回函製作「太極門函詢清單」,竟不實偽造只有9人於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甚至將函查表回函隱匿,未依法將此有利證據提供給財政部訴願會審理,及依法提供給當事人辯明,誤導財政部訴願會錯誤駁回訴願,侵害當事人訴願權,嚴重涉犯刑法第138條隱匿文書及第213條偽造公文書罪嫌,更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3條及訴願法第75條之規定,身為基督徒的張盛和公然說謊,這是很大的罪啊!神能夠原諒他嗎?
張盛和次長有把公文帶回家的習慣,讓人懷疑是不是把納稅人的資料隱匿起來?甚至包庇自己下屬胡搞瞎搞,偽造文書,強徵民產4千多萬巨款的事也要一併包庇嗎?太極門刑案已於民國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在刑案一審判決無罪時,台北地方法院將於92年10月15日解除資產凍結,掌門人夫婦卻無奈須被迫於92年8月22日以陳情書表示,願提供該資產給台北市國稅局做抵押擔保,故台北市國稅局及台北執行處皆同意延緩強制執行至同年11月2日,孰料台北市國稅局不滿於只取得抵押權,竟違反誠信原則,於92年10月20日又再度發函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甚至為掩飾其明知刑事庭已將掌門人夫婦資產解除凍結,抵押擔保手續即將完成之事實,不惜違法竄改原92年10月20日之發文日期為同年月15日(即台北地方法院解除財產凍結之日)。在明知稅捐擔保無虞的狀況下仍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謀奪人民財產,掌門人夫人在完全不知情下,資產就被國稅局和執行處聯手執行完畢,等接獲通知,帳戶現金已被其等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竟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簡直是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嚴重侵害人權,更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
後經掌門人夫人上訴,於94年10月11日,陳鴻斌法官質問下,台北市國稅局人員張淑梅於當庭承認偽造文書屬實,國稅局才決定把不該占為己有的錢財退還給掌門人夫人,且在無技可施的情況下,以名不符實「退稅」之名還給掌門人夫人4956餘萬元。國稅局官員先是盜領人民財產,被法官發現後才以退稅之名目,欺瞞百姓,動搖國本。
司法有人流浪法庭30年,稅務案件中還不知有多少辛酸不為人知。青天明鑑,冀望背負全國人民期望的所有政府官員真能仁民愛民,不再只是步步高升的高級技術官僚,我想如果我是在張盛和次長這個位置的話,心中浮現這些夜夜難眠低啜的身影時,真的是會睡不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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