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號稱民主國家,建國百年之際卻不斷發生人民遭受迫害的事件,隨著麥寮六輕抗爭活動越演越烈,群眾的忿怒一觸即發,加上之前強徵大埔農地,還有彰化二林相思寮拆遷,農民們的抗爭與保衛家園的決心,讓政府高層不得不出面協調、緩頰。不料又傳出72歲老婆婆,在農地被徵收、房子被拆後,自覺得人生沒有希望,而走上絕路的悲劇!這樣的新聞莫不叫人鼻酸!
而罪根禍首竟是政府官員濫用公權力,枉顧人民生命財產,同樣遭受政府公權力迫害的實例,以太極門冤案尤有為甚!民國85年因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幾乎要將這個上萬人的氣功武術團體抄家滅門!此案經由法院審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知法玩法的侯檢察官仍堅持上訴到底,繼續污陷人民浪費國家公帑,在歷經十年七個月的漫長訴訟,此案終於在民國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確定,四位當事人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然這荒謬的公權力迫害,看似司法已還太極門師徒公道,實則不然,因這無中生有的刑案而衍生出來堪稱「千古奇觀的稅案」至今仍然糾纏著,甚至更加粗暴的強搶民產,違法及濫權的行徑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85年侯檢察官發動偵查僅4天,即將掌門人夫婦財產全部凍結。十餘年來,國稅局仍違法將當事人全部資產做禁止處分,甚至強迫設定抵押擔保,迄今已達12年8個月之久!甚至還違法強制執行,意圖強佔人民財產。
此案一審在92年9月25日已判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也於同年10月15日解除資產凍結,卻立即被迫提供台北市國稅局抵押擔保,孰料在延緩期限內,國稅局於92年10月20日又再度發函執行處要求繼續執行,甚至不惜違法竄改發文日期,將10月20日塗改為15日(即法院解除財產凍結之日)。
就這樣當事人在未接獲任何通知的狀況下,資產就被國稅局和執行處聯手執行完畢。當事人帳戶內現金已被其等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竟在21世紀的台灣發生,簡直是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
嗣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告訴,承審法官當庭揭發國稅局人員倒填日期、偽造公文書之犯行,台北市國稅局代理人張淑梅自知紙包不住火了,才當庭自承倒填日期之事實。國稅局犯行遭揭穿,才緊急以名實不符,與法條規定不合之「退稅」名義,歸還違法執行款項,但已造成人民無法回復之損害。
國稅局濫用公權力知法卻玩法,嚴重侵害人權,更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又與行政執行處聯手搶奪民產,俟又以冠冕堂皇的「退稅」名義,由國庫支付人民的損失,而過程中國稅局及執行處相關承辦人,恐怕早已獎金落袋,升官發財?其等不惜強奪人民的身家財產,犧牲政府人權法治的形象,換取個人的獎敘記功,與貪官酷吏何異?與盜匪何異?
再看監察院於91年針對本案對侯寬仁檢察官提出「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究責議處;98年也對國稅局提出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時涉有「七大違法」,時日至今結果呢?卻是無人遭受懲處,國家官員竟可違法犯法而不受約束,沒有道歉?沒人下台?五權分立,監察院卻如同無牙老虎,只有監督沒有制裁,如何能真正為人民伸張正義?難道又是個領老百姓血汗錢,當當橡皮圖章,等著領退休金的肥官!
我們國家現行官場歪風不斷,法紀不彰,是國之大不幸!人民的悲哀啊!可恨官官相護的陋習,讓這些違法的政府單位自成「醬缸文化」,而進入這醬缸的公僕們卻成了一丘之貉,變成了國家?養的犯罪集團,且因共犯結構,關係牢不可破!
近來網路暴紅之陸劇《走向共和》中民國6年時國父演說中提到:民國更應該是法制之國!可民國六年來,我們看到的是行政權力一次又一次地肆無忌憚地干涉立法。立法者成了行政官員隨意蹂躪的妓女!諷刺的是,建國即將邁入百年之際我們的行政官員依然視法律如糞土,人民的權益還是沒有保障,憲法的精神不存,人民仍被奴役的慘況居然有著相同的感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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