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摸不著頭緒的執法標準
新北市板橋區有一條街,雖然名稱為「街」,其實只是窄窄的一條單行道。緊鄰街道蓋了一大棟19層樓高的住宅大樓。樓下雖然與隔鄰的整排公寓騎樓,有相對應的人行走道,但走道與隔壁騎樓連接處,卻是地下車庫出口,車庫出口的車道與住宅大樓走道落差有30多公分。中間完全沒有階梯。換言之,從公寓騎樓走過車庫出口車道以後,必須抬腳30多公分高,才能走上住宅大樓的人行走道。新北市政府每年都花很多錢在做騎樓的「路平」工作。這棟住宅大樓才完工沒幾年,使用執照不知道如何拿到手的?
隔壁緊鄰的公寓騎樓其實是一個住宅社區的出入口。平時大門緊閉,只留旁邊小門作為行人和機車的出入口。大門內的走道和中庭停滿了機車。因此,住宅大樓車庫車道與公寓社區小門出口中間算是一個死角,可以停兩部汽車。不知為什麼,其中一部停車最近收到警察單位紅單(罰單),去申訴也沒有用。理由說騎樓是通道,不可以停車。
可是,附近有一家店面,門口車道被停車。店主夾一張紙條在雨刷下,請車主不要在營業時間把車停在店門口。結果遭到車主回嗆。向警察投訴,卻只開白單(勸導單)。理由是車子停在車道白線外,所以只能開白單。停在馬路只能開白單,停在行人不能通行的騎樓卻要開紅單,讓人搞不清楚執法標準是如何拿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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