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辛苦傳播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審資料,沒功勞!連苦勞都被否定!系列報導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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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奇寶寶不瞭解,為何我主動義務性的幫忙傳佈訊息讓關心民眾瞭解,沒有申請志工時數,沒有志工獎勵也就罷了,為何辛苦做的網頁,還要刪除呢?

不解! 不解!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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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參加了2010-08-02的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市計畫審議幹部會議,在會議中也提到是否此會議的相關文書,可以在網站上發佈,以方便沒能來參加會議的民眾瞭解會議內容,政府官員提到因為伺服器容量不大,不方便放在網路上,會後拿了CD給我,我隨即將之放在網路上,幫忙政府作資訊公開的網路志工工作,讓民眾可經由無遠弗界的網路,彈指間收到訊息。

 8/2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市計畫審議幹部會議詳細內容揭露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1558

 沒想到8/4週四下午,收到開發商人員的電話,要求我將這篇公民新聞下架,他說我違反了建築師的著作權...

寶寶是堅守記者崗位,維護民眾對公共事務『知』的權力,怎麼會違反建築師的著作權呢?

政府資訊公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第 1 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特制定本法。 

@@@@@

我當時說你用書面來給我,我再回復您,結果他沒有再打電話來。在上週,我也曾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教社會局在7/25居民溝通協調會時,曾經說過會將所有資訊上網,我詢問網址為何?承辦的人員說公文還未下來。

而週一8/9下午5:07,當寶寶因為眩暈到急診室就診,正在病床上等驗血報告時,看到有新的簡訊通知有留言,是政府官員的電話,寶寶打回去,結果告知我將都審開會資料上傳到網路,是違反著作權法,要求我刪除。當時我還很虛弱,告知實情,該官員很客氣,說明天再聯絡。

寶寶檢驗結果沒大礙,僅血壓高些、有貧血現象,我知道參與廣慈議題後,生活與從前完全不同,聽到、看到太多讓我不開心的事務,使得我對政府、對媒體、對財團完全不同的理解,失望至極,身心也產生無形的壓力。

對政府官員的要求,我請教了伙伴的意見,前輩們告訴我依據

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些資料本來就是要公開給民眾瞭解的,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問題。

伙伴們也告訴我:

著作權都有「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範為內,都可使用,不必?心。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所以我想就像對開發商的回復一樣,請政府官員用書面將這樣的要求,用官方正式文書寄給我,地址就寄到:

 財團法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10060台北市仁愛路二段10之1號2樓

 好奇寶寶不瞭解,為何我主動義務性的幫忙傳佈訊息讓關心民眾瞭解,沒有申請志工時數,沒有志工獎勵也就罷了,為何辛苦做的網頁,還要刪除呢?

不解! 不解!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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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民眾不了解公園綠地的重要.我擋永和市仁愛公園第四期砍樹工程.才2千多萬.就很辛苦.你擋的可是財團數十億利益工程.看苗栗縣大埔就知.政府永遠站在財團那邊.你做的是不.可能.不是不可能哦.的事.超辛苦.希望能有人也站起來護廣慈.加油.

好奇寶寶

感謝!

我有準備為這756棵樹,做出重大犧牲!請期待寶寶的報導。

小小

民眾不了解公園綠地的重要.我擋永和市仁愛公園第四期砍樹工程.才2千多萬.就很辛苦.你擋的可是財團數十億利益工程.看苗栗縣大埔就知.政府永遠站在財團那邊.你做的是不.可能.不是不可能哦.的事.超辛苦.希望能有人也站起來護廣慈.加油.

WEI

好奇寶寶:
看著你這麼辛苦的參與公共議題報導,很佩服。

這次居然有一個市政府BOT建案得標廠商以侵犯建築師著作權為由,要你拿下報導資料,引起我的好奇。我粗淺的瞭解是,你的資料來自於廠商散發的資料。散發現場是市府官員主持的溝通會議,資料是由廠商提供給居民參考,以瞭解要討論的建案內容。這個過程若是沒錯,那廠商應該追究的是自己。

我本以為在一堆法律立法後,官商處理公共事務時會有基本的界線知所進退,不過看你的遭遇似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過這是好事。社會進步常常都是踩在一個個案例之上!如今,這是個很好的標準案例了,值得大家投入心力形成一個小小的運動,讓後來者有所遵循---不再閉門決定眾人的生活環境(而且還是用眾人的土地資本)!

然而,既然有可能在你硬著頭皮闖出的基礎上產生案例,我想你的貢獻也該告一段落了。

接下來,應該是讓NGO承接案例實體工作的時候了!

我的建議是,讓NGO們轉貼這些資訊,而且廣為告知是在廠商與官員聯手指稱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下公布的,然後等候建築師提告。這樣,事情可以有更大的能量與發展。

其實我們的對象是政府,我們是基於政府作為應該被監督的理念而站在一起的!然而如果有商人願意提供戰場,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展到今天,廠商提供的資訊已不那麼重要了,倒是針對你當初質疑BOT的正當性,這個事情讓我們有機會一探究竟,究竟BOT決策過程是不是要資訊公開!而所謂資訊公開究竟是什麼意思?誰的資訊?公開給誰?

這些重要的問題,我建議都可以讓NGO接手了!一起和模糊不清的觀念博鬥下去吧!加油!

WEI

好奇寶寶

我覺得是該撤下來了,讓自己有更多資源,終究一介白髮寶寶,能有什麼條件和財力雄厚的開發商鬥『法』。

有伙伴回應我:
好~
蹲下來,為了是要跳更高

看不下去的路人

本案為BOT的公共工程,規劃內容本應公告於網路上讓社會大眾了解,
開發單位不主動提供就算了,
還拿雞毛當令箭,
用威脅的方式怕大家知道規劃內容的不合理,
將來都審會上保證讓他們難看~

好奇寶寶

寶寶祈求上蒼給我智慧,該不該刪除呢?刪除就少了很多有心的陌生人願意深入探討本案的細節!!!

也許有學者專家,願意幫寶寶一同來看看政府大力推銷的首樁社福BOT案,而寶寶心理上很不捨:

山也BOT、海也BOT,我家不靠山也不靠海,但連我們家附近的老人院也要BOT???政府是敗家子嗎?賣的這麼徹底,我們有過的更好嗎?

sadapeopo

著作權蠻麻煩的.
著作權擁有者感覺有被侵犯就會有問題.
有時候連把活動的背景音樂錄進來都不行.
有時候路人都可以主張肖像權.
既然對方提出抗議.
我覺得還是要先保護自己.

來義鄉久拉卡拉久部落文化推展協會

寶寶辛苦了!
國有國法
他們可能是用家法來要求的吧!?
加油!

7

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加入時間: 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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