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辛苦傳播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審資料,沒功勞!連苦勞都被否定!系列報導102
好奇寶寶不瞭解,為何我主動義務性的幫忙傳佈訊息讓關心民眾瞭解,沒有申請志工時數,沒有志工獎勵也就罷了,為何辛苦做的網頁,還要刪除呢?
不解! 不解!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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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參加了2010-08-02的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市計畫審議幹部會議,在會議中也提到是否此會議的相關文書,可以在網站上發佈,以方便沒能來參加會議的民眾瞭解會議內容,政府官員提到因為伺服器容量不大,不方便放在網路上,會後拿了CD給我,我隨即將之放在網路上,幫忙政府作資訊公開的網路志工工作,讓民眾可經由無遠弗界的網路,彈指間收到訊息。
8/2廣慈博愛院BOT案都市計畫審議幹部會議詳細內容揭露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1558
沒想到8/4週四下午,收到開發商人員的電話,要求我將這篇公民新聞下架,他說我違反了建築師的著作權...
寶寶是堅守記者崗位,維護民眾對公共事務『知』的權力,怎麼會違反建築師的著作權呢?
政府資訊公開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第 1 條 |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特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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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說你用書面來給我,我再回復您,結果他沒有再打電話來。在上週,我也曾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教社會局在7/25居民溝通協調會時,曾經說過會將所有資訊上網,我詢問網址為何?承辦的人員說公文還未下來。
而週一8/9下午5:07,當寶寶因為眩暈到急診室就診,正在病床上等驗血報告時,看到有新的簡訊通知有留言,是政府官員的電話,寶寶打回去,結果告知我將都審開會資料上傳到網路,是違反著作權法,要求我刪除。當時我還很虛弱,告知實情,該官員很客氣,說明天再聯絡。
寶寶檢驗結果沒大礙,僅血壓高些、有貧血現象,我知道參與廣慈議題後,生活與從前完全不同,聽到、看到太多讓我不開心的事務,使得我對政府、對媒體、對財團完全不同的理解,失望至極,身心也產生無形的壓力。
對政府官員的要求,我請教了伙伴的意見,前輩們告訴我依據
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些資料本來就是要公開給民眾瞭解的,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問題。
伙伴們也告訴我:
著作權都有「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範為內,都可使用,不必?心。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所以我想就像對開發商的回復一樣,請政府官員用書面將這樣的要求,用官方正式文書寄給我,地址就寄到:
財團法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10060台北市仁愛路二段10之1號2樓
好奇寶寶不瞭解,為何我主動義務性的幫忙傳佈訊息讓關心民眾瞭解,沒有申請志工時數,沒有志工獎勵也就罷了,為何辛苦做的網頁,還要刪除呢?
不解! 不解!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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