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院查獲之電子煙油 送驗9成9含尼古丁
台灣現行禁止電子煙與加熱菸,僅依以下的原則處辦:(1)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依藥事法辦理;(2)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處辦;(3)若不含尼古丁、不似菸品形狀,依函釋處辦。
根據週刊王的報導,衛福部食藥署110年抽驗電子煙油的資料顯示,警察、地檢署、法院等查獲送驗的案件中,9成9都含尼古丁,而衛生局送驗的案子卻只有8成含尼古丁。由此可知業者深知如何應對衛生單位的稽查,往往都會向衛生單位送上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
電子煙業者已深知如何鑽漏洞防稽查及應對衛生單位;圖片來源:freepik
電子煙商常以電子煙能「減害」的說詞,誘使民眾接觸電子煙,但隨著國際間對於電子煙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發現電子煙不但不能「減害」,可能還會有更多未知的危害。
美國一個成年人的大型研究發現,未使用紙菸但使用電子煙的人比都沒有使用紙菸及電子煙的人,高出4.36倍罹患肺部疾病的風險,而有使用紙菸且使用電子煙的雙重使用者,比有使用紙菸但未使用電子煙的人高出1.47倍罹患肺部疾病的風險,顯示使用電子煙就是與肺部疾病相關的獨立危險因子。
另根據美國史丹佛大學研究發現,13至24歲的年輕人曾使用電子煙被診斷出感染新冠肺炎陽性的可能性是非吸菸(煙)者的5倍;曾吸菸又使用電子煙的雙重使用者,被診斷出感染新冠肺炎陽性的可能性是非吸菸(煙)者的7倍,顯示年輕人使用電子煙及菸品,不但影響呼吸系統和免疫系統,更是感染新冠肺炎的危險因子。
「台灣拒菸聯盟」多年來持續努力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致力於明文禁止新型菸品並逐步終結紙菸危害,行政院直至111年1月13終於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1)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2)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3)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4)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等。
「台灣拒菸聯盟」感謝政府終於將延宕已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但必須提醒政府的是:業者深知如何應對政府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的政策,加熱菸與電子煙的通路幾乎一致,加上政院版草案並未定義與管制加熱菸載具與行銷, 未來「一開一禁」的新型菸品政策,讓業者容易繼續掛羊頭賣狗肉!
周刊王連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67616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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