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生:一則公文的啟示
由於受疫情影響,110學年度上學期教育實習生(實習教師)分成兩梯次實習,其一為8/2至1/28(舊制);另一則為8/25至2/21(新制),然而在學期結束前,實習生卻面臨了實習日程上的問題。
起因於上週1/19,陸續有大學師培中心貼出公告,通知實習生實習日期「擬調整」為2/6截止,並請實習生靜候公文。由於公各日期接近期末,因此許多實習生必須匆促告別學生、通知實習機構實習日期調整、整理各項實習心得報告以利取得實習成績。然而於本週1/25,實習生們又接獲師培中心消息,實習結束日期維持不變,仍至2/21結束。1/27,教育部便以「最速件」公文通知各大師培中心。
(高師大師培中心之公告)
教育部聲明
教育部於1/25通知各大師培中心取消決議,並發出聲明,解釋教育部為何維持原實習日期,原因包括以下五點:(完整聲明附於文章後)
1、本部於疫情下竭力舉辦教師資格考試
2、教育實習為教師證書取證條件且期程已公告
3、教師證書發證日期已逾學校開學日
4、避免影響未參加教師(代理教師)甄試者其獎助學金發放權益
5、應依契約約定完成教育實習
聲明發出後,得到正負回應皆有之,有人認為教育部尚未發出公文決議,因此提前結束實習即不作數;而也有人認為若是教育部沒有調整之意願,何必要找各大師培中心開會,而在會後會有多所師培中心公告,並請實習生等候公文。
消失的會議紀錄?
靜宜大學師培中心於1/25聲明寫到:「當天教育部要師培中心告知實習生該消息,但教育部仍要求我們告訴大家一切以教育部正式公文為依據。」,然而當天會議究竟如何,卻無從得知。在社交平台dcard教師版上,有人留言她致電至教育部負責專員詢問1/19及1/25會議紀錄,然而專員卻表示「沒有會議紀錄,單純是口頭討論」,讓人不禁錯愕,事關全國教育實習生權益,而教育部卻僅有「口頭討論」,沒有留下會議記錄,如此草率行事,讓人難以信服。
(靜宜大學師培中心之公告)
在沒有公文前,一切都未成定論
公務員依法行政應是本職,但在事情尚未確認前便放出風聲,且並未在第一時間內澄清,實屬不妥。而1/19當日教育部與各大之師培中心決議狀況,也仍是未知。究竟是教育部變卦提前結束實習之事、各大師培中心誤解教育部之意、抑或一切都只是實習生會錯意,皆是未解之謎。
寫在文後
筆者為本次110學年度上學期之實習生,文中出現情緒性字眼皆屬正常,筆者身為與事者必然做不到理性中立的客觀陳述,以上文章除自身觀點,有些意見想法來自身邊同為實習生之好友、有些來自dcard教師版文章〈各師培學校公告教育實習2/6實習結束,教育部擬撤回決議〉或教師版其他之文章、ptt實習教師版,如有疏漏、錯誤之處,還請包涵、指教。
雖然維持原日程對筆者影響不大,但在1/19收到通知後,1/20便需要火速向學生解釋自己沒有遵守承諾待到2/21,帶著遺憾的心情與學生道別。如今在開學後又要重新出現在校園中,實屬有些尷尬。
此外,對於本次事件,筆者認為不妥之處在於
1、如提前結束實習之事未成定論,為何教育部會讓如此多間師培中心先行公告?
2、教育部聲明之中提到「疫情下竭力舉辦教師資格考試 」,舉辦教師資格考試本是教育部之工作,何必以高姿態說明此事。此外,本次教師資格考試為第一屆「新制實習」(先考試後實習),如疫情真影響考試,教育部仍可以變通方式,改採「舊制實習」(先實習後教撿),而非完全停辦考試。
3、教育津貼補助:自111元旦新制起,教育實習生每月可得5000元實習津貼,而教育部認為實習至2/6結束,在津貼上面對第一批實習生有失公允(該批實習生僅能領取1月實習津貼;而就教育部聲明,2/6結束之實習生「似乎」能領取1、2月份津貼)。但筆者認為在1/19會議時,難到沒有人意識到2/1至2/6仍為年假期間,等同於第二批實習生實習結束日期同樣在1/28便會結束?卻無任一與會人員想到盲點。
4、作為教育決策機關,教育部若想修改實習日程,應該是可以提前作業流程,而非在學期末倉促決定,讓實習生無所適從。自1/19至1/25間,足夠實習生重新規畫生涯發展,如代理代課、兵役、工作、乃至於租房等問題。即便沒有公文,也讓許多實習生在年關前慌了手腳。
昨日1/27以教育部以「最速件」通知各大師培中心有關教育實習維持原日程之公文,筆者於當日晚上寫下此篇文章,藉以抒發心中鬱結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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