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獎金的誘惑令人垂涎,扭曲人們原本善良的人性,台北市國稅局凌忠嫄局長曾經在大學校園公開向年輕學子高唱「你是我的眼」。政大以前是國民黨早期訓練黨工、幹部的學校,專門訓練統治者的「抓耙子」,解嚴後好不容易脫離惡名昭章黨校色彩,恢復平常一般的學校名,凌局長居然在政大校園放毒,以檢舉獎金最高480萬,利誘鼓勵他們當國稅局的眼線,當檢舉人多多舉發逃漏稅,凌局長以高額獎金利誘學生當檢舉告密者,吸引學生當「抓耙子」,讓黨校幽靈復活,汙染學生純淨的心靈,混淆他們的價值觀,實應予以撻伐!在歐美各國,連監聽都被禁止,更不容許這樣違反人權的事發生,在21世紀講求民主自由的台灣還會發生,令人匪夷所思。
檢舉制度是威權時代情治系統留下來的遺毒,是統治者打擊異己的工具。228事件及白色恐佈時代許多被屠殺案例與冤案都是因統治者的線民與告密者誣告造成,有些藉機公報私仇,有些是政治鬥爭,當時受難者之一柯旗化形容「抓耙子」為了獎金,可以枉顧人命,如同獵人的恣意掃射般,信口告密,更下流到用無恥的騙局,狠心逼供的招數,釀成一樁樁慘不忍睹的悲劇,而這些悲劇,竟成為他們平步青雲的踏腳石。
檢舉獎金制度,以480萬元高額檢舉獎金誘惑,使有些人為貪圖獎金而出賣朋友,有些人挾怨報復亂檢舉,好人受到冤枉,檢舉人成為各種冤案的罪魁禍首,檢舉獎金是腐蝕人心的毒藥誘餌,各種冤案造成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的浪費,更浪費龐大社會成本,甚而破壞社會和諧,造成多少人民的家破人亡。
本來查稅就是國稅局官員份內的工作,獎勵檢舉不就等於政府查稅成本除了原來給國稅局官員的薪水外,還要再花一大筆錢給檢舉者,老百姓的血汗錢是這樣花的,這樣合理嗎?
另一方面檢舉要有證據,學生哪來的資料, 是要他去偷老闆的帳冊嗎?若家裡有經商, 是要去偷家裡的帳冊嗎?若是如此那國稅局局長凌忠嫄鼓勵人檢舉豈不是教唆學生犯罪,太可惡了吧!如果你是老闆你敢聘用政大學生嗎?這又害政大學生將來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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