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敗訴率高 蔚中傑律師批法官沒有專業
在台灣,國稅局可以對欠稅之人,做出限制出境的處分,這樣的公權力,在國際間可說是奇聞!但這樣的公權力是嚴重侵犯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及生命權,人民收到國稅局開出的不法稅單,在現行的稅制及行政訴訟的效率上,常常都讓百姓求助無門,及若要告官,就得面對永無止境的行政訴訟。誰有多少這樣的命跟國稅局鬥?
對於現在稅制可說是民怨四起,民間團體、學者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人康世儒,特別於6/17日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中止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現場北市律師公會代表蔚中傑律師在公聽會中對於稅制改革提出諸多建設性的見解,他指出,一般人民跟國稅局做行政訴訟,大部分以敗訴居多,縱使是中華民國轄下的各行政機關,跟國稅局有行政訴訟產生的話,也是國稅局勝訴。他認為,行政法院法官沒有專業性。另外,對於因為同樣一個課稅事實,會有不同的結果,他覺的很匪夷所思。
蔚中傑: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基本上今天我是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來的。台北巿律師公會的稅法委員會,這幾年都有陸續推動一些稅制改革的動作,但是因為實在是勢單力薄,稅制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不需要有稅改,就是因為稅制本身,有一定的問題存在,所以才有稅改行動出現,近年來我們也跟隨人權協會這邊有做一些互動。
針對剛剛幾個案例來講,其實就我們一般老百姓來看,會認為國稅局課這個稅,讓我們覺得跟銀行好像滿類似,因為今天去銀行借錢,如果沒有還或是不小心過期的話,可能到最後的結果,利息、違約金可能比欠的錢本金還要高,但是相對的在國稅局這邊,好像也是類似這種狀況,可能不小心少繳了一些稅,但相對而來的,可能國稅局在沒有考量到比例原則的狀況之下,所課的罰鍰、補稅跟稅捐部分,恐怕也會比不小心少繳的稅還要多上好幾倍,更何況國稅局有很多的武器,第一個武器就是剛剛陳教授講到的實質課稅原則,另外還有一個推計課稅的問題,從實質課稅跟推計課稅這兩大武器來處理的話,事實在國稅局課稅過程中幫助不少,但也因此產生了相當多的問題存在,更何況國稅局跟一般銀行或討債公司比較不一樣的是,他們的武器還有一個叫優先權,因為一般在欠稅狀況之下,稅捐債權是有優先受償性的,甚至針對欠稅之人還可以做限制出境的處分,所以他們的公權力其實是相當大的。
但我要講其實稅制的改革,應該不會只有國稅機關,就如剛剛林大律師講的,針對法院的部分,也要納入到整個稅制改革裡面,怎麼說?基本上法院應該要依法律來審判,但行政法院目前的常態,事實上是依照函示來審判,函示是誰做的,就是財政部所做的函示。行政法院依照函示審判的狀況之下,就我瞭解,一般人民跟國稅局做行政訴訟,大部分以敗訴居多,縱使是中華民國轄下的各行政機關,跟國稅局有行政訴訟產生的話,也是國稅局勝訴,所以國稅局在勝訴機率上來講,好像還滿高的。我想這個部分,純粹是因為在司法體系上的認定,畢竟行政法院認定上比較保守,因為比較保守的關係,所以就相關的稅,他們可能沒有專業性,導致稅捐部分就依照財政部的函示來審判。
所以實際可以歸納兩大問題。第一,制度上的問題,在制度上怎麼進一步進行稅制改革。第二個部分我認為是人員訓練的問題,怎麼說?因為同樣一個課稅事實,如果碰到不同的稅官,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這就是令人感覺很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如果判決有不同結果,還有三級三審的上訴去處理,但是同樣一個課稅事實,因為不同稅官處理,卻會有不同結果,可能一個要補稅,一個不用補稅,甚至金額上也都會不一樣,這其實也造成一般百姓,比較無所適從的一個地方。然後再者就是說,目前行政法院,一方面針對稅捐部分,可能專業性絕對沒有像稅官或會計師來得強,所以不得不依照財政部的解釋去做一些判決,但是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因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法院可以依照職權做判決,但是目前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很多都是請原行政處分機關另外適法之處分,也因為這樣子,才會導致行政法院已經將原處分撤銷掉了,但是原行政處分機關仍然又為重複之處分,才會造成萬年稅單的產生,如果今天行政法院專業度夠,或是擔當夠,大可自為判決,逕為判決,在這種狀況之下,下面的行政機關,也不得不依照司法判決的方式去履行。這個部分是我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來跟各位分享一些現行實務的狀況。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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