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痛斥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包庇說謊
在99年6月17日立法院「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田秋堇立委直指國稅局違法隱匿及偽造公文書,請財政部張盛和次長公開答覆,卻被張次長虛諉推託想矇混過去,被田立委當眾拆穿,「你們的人(國稅局)當然是有法律上的背景,所以他知道要隱匿證據(函查表),張次長在包庇屬下嗎?」非常沉痛的表達服務選民多年的經驗中看到,立法後交行政院執行,法落在小老百姓身上,有沒有辦法確保人民的權利?其實解決太極門稅案不需要立法、也不需要修法,財政部及國稅局早就可以依法撤銷。但張次長卻說此事與財政部無關,一再推給國稅局,田立委當場送交寫著「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訴願決定重核案件複查決定書」給張次長,國稅局本就是歸屬財政部,怎麼有張盛和這種沒擔當、不負責的官員呢?田立委更怕他們貴人多忘事,希望在六月底之前中區國稅局要行文撤回執行到財政部,同時也要正式行文給執行處就怕公虧一簣。更強烈建議財政部一定要就函查表當時有沒有隱匿情形,做為未來財政部要調查的重點之一,因為這樣人權上的問題,人人都會成為受害者,避免不再有噴血發言的含冤受害人。她問政一貫不羞辱政府官員,尊重事務官、文官是國家的資產,是要經過很久的歷練,是可以幫人民解決問題。當天執政黨、在野黨、無黨籍的立委們好話說盡,都希望財政部國稅局的官員,真的把事情解決,讓人民能夠安居,可以自在的呼吸,放心的生活。
田秋堇:因為很難得次長在場,而且從頭聽到尾。我想請教一下,公務員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料,因為訴願委員會的裁決是個公文書,一般的人也一樣,但是公務員更嚴重,公務員沒有提供充足的資料給訴願委員,以致使得訴願委員所做的結論,變成是一個不實的。整個討論過程中,包括訴願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應該都是公文書嘛,這種狀況之下,是不是已經犯了,不是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已,就是說他使得公務員做不實的公文書記載,是不是有這樣的問題?不好意思,因為次長在這個方面,你在行政體系這麼久,我的意思是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依法行事,不然這個國家就亂了套了,我們今天不是在責怪你們,而是這個事情一定要非常確實的被檢討,就像我們立法委員也一樣,立法委員的稅也一樣被國稅局很認真的去查,包括政黨也一樣,小英主席如果政治獻金法沒有修正的話,這一次要被罰幾千萬耶!這裡面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情的話,至少現有的法令,我們未來要修的,剛剛學者專家說很多法要修,現在的法單單這一條就應該有問題,等一下次長是不是應該跟我們答覆一下。謝謝!
康世儒:次長,是不是能夠針對剛才田委員提的,做個簡單答覆好不好?剛才羅委員提的,是不是也做答覆?
張盛和:主席、兩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早上聽了快要三小時了,當然感觸也很多,受益也很多,不僅感觸,也有受益很多,很多委員、專家的指教,我覺得都有很值得我們參考之處,改進當然是無止盡的,像羅委員講的要租稅速審,這個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像訴願會也列管得很嚴謹,一個案子不能超過兩個月,要延的話也要簽報,像這些都是速審,國稅局的復查都在趕進度,都有列管,所以租稅速審這些問題應該要的,但是我想羅委員講的租稅速審應該不是那個意思,應該是什麼意思呢?因為她講纏訟三十年,離開財政部後面的階段是我們沒有辦法掌控的,我要講這一點,因為行政救濟是一個制度,根據訴願法,訴願決定以後就到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二審,還可以再審,法院的判決內容又很重要,判決內容對個案有拘束機關的力量,機關就這個個案,行政法院的判決有拘束力,判決後行政機關不能隨便改,因為已經判決了,有拘束力,我想會有這麼多年,是整個制度,行政法院的二審制接著再審,要花多少時間我們也沒有辦法掌控。第二個,行政法院的判決對行政機關就個案有拘束力,也不能亂改,纏訟這麼多年,就行政體系部分,我們是努力在儘快,事實上列管得也是非常辛苦,這是一點先補充說明。另外羅委員講到租稅公平跟人權的維護,這是非常重要的,過去我們都講的租稅法定主義,租稅以公平為原則,考慮到人權,可以說是今天公聽會一個很重要的收穫,就是租稅人權,等於先提出來,將來各界一起來努力。我剛剛一開始報告過的,事實上已經有進一大步了,稅捐稽徵法今年一月就通過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專章,事實上租稅人權不斷的在進步,過去也沒有的,在今年一月之前,這些都沒有出現,這個非常好,羅委員給我們指教說要解民所苦,這是李部長在部會報告常常提示我們的。剛剛田委員講的依法行政,講到訴願委員,公務員沒有提供詳實的資料,讓訴願委員們做不實的判斷,或做出不當的決定等,事實上訴願委員會是委員制,決定也不是某一個個人的委員,訴願會還有一批幕僚,也都很有專業的知識,就好像剛剛陳清秀教授講的,沒有法治人才,不是,訴願會委員絕大多數是念法律的,像執行祕書就是法律系畢業。幕僚作業不只是資料而已,委員會做討論,做一致共同的決定,可能也不是單獨一個委員的看法,它是整個委員的,當然委員可以提不同的意見,最後是一個共同的決定。至於訴願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當或不當,納稅人不是沒有救濟的權利,如果認為訴願會不當,就會到行政訴訟,由法院來判決,所以他還有管道的。田秋堇:次長,抱歉,你完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說,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最後連訴願委會都受不了,要求國稅局要去做函查表,調查敬師禮的性質,結果函查表都說是敬師禮的性質,但是國稅局卻隱匿,沒有把這個交給訴願委員會,我現在在講的是這個事情。你們的人 當然有法律上的背景,所以他知道要隱匿證據,你現在把我講到旁邊去了。訴願委員會當然是多數人共同的決定,不需要你在這邊解釋,我從頭到尾聽,我就等著你前面扮仙完以後,會開始講,結果你跳到別的地方去,你怎麼可以這樣子呢,是在包庇你的屬下嗎?張盛和:不是這個意思,今天是租稅人權的公聽嘛,我代表部長來,不是在談這個個案,因為這個個案歷經十幾年,剛剛也聽了很多,裡面有很多判決,事實上我也有大致看了一下,只是說個案的東西因為在訴願會,那訴願會是委員制,我不方便在這邊談個案。田秋堇:五次撤銷原處分耶?張盛和:五次撤銷原處分,是不是請國稅局來答覆,看那個撤銷是什麼?他們的答覆是什麼?因為牽涉到事實滿細的,事實上剛剛我還沒講完,像行政法院的判決對稽徵機關有拘束力,因為有些行政法院有認定,像剛剛羅委員講的兩個,到底是學費還是敬師金,像這些東西行政法院判決裡面,不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