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池痛批國稅局用澺測課稅 嚴重傷害人民
2010/5/13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財政委員會,立法委員吳清池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及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吳清池委員痛批國稅局都是以自己的澺測的方式來課稅,造成當事者這個很多的困擾,他們的財產被查封了,名譽上的損失,傷害,那少許的資金,也不能動用,對他們來講,是非常的殘忍的。他表示,這個案子已經十幾年了,還查不清楚,國稅局自己不是覺得很奇怪?如果說當時的訴願處分出來,要求你們撤銷這個處分,其實就可以結案了。而國稅局還卡在這個地方,影響當事者的權利。他強調,既然過去檢察官的錯誤,那就不應該再錯下去,造成當事者的傷害,精神上的傷害,各方面的傷害。
吳委員:局長、委員長好。這個先恭喜你,那麼多的好消息,就一件事情來釐清一下喔。這個是長期的案子,這個太極門,我相信大家都清楚嘛,最後經過兩百多位法官,審判到判決,判決無罪,判決無罪以後,當時的認定,我想在談重點之前,先釐清一件事情,當然我們在稅法裡面,這個判決、不判決,作為我們課稅的依據、或是免課稅的依據,當然,這一點我們是清楚的,刑法與這種社會的解釋見解不一樣,但是我在這裡請問一下,如果說,我們國稅局當時裡面僅憑檢察官沒有完全的一個事證,然後去把這個數目提出來,幾十億幾十億的拜師禮、捐贈有多少多少這樣的出來,但是最後也提不出證據出來,提不出這些錢是怎麼樣來的,也看不到這些錢,稅務裡面在課稅方面,能不能用我們的意思,間接的證明,包括這個自由心證的標準,用澺測的方式,能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謹憑這個檢察官在講32億,也查不出這32億,也找不出這32億啊,那查不到的時候,我們稅務單位能不能可以僅憑檢察官的心證來作為課稅。
李部長:基本上,我們稽徵機關都是依法課稅,按照事實來做核課根據
吳委員:依法課稅是不是可以看不到這個數據,這個32億是根據檢察官澺測的
李部長:相關的事證假如不夠明確的話,基本上以無罪來推斷這些東西嘛。那麼我們的所得稅,以實質上的所得的觀念,來以事實的證據作依據,那一般的推定則儘量避免。
吳委員:那就是儘量避免嘛。我現在請問國稅局,這個你們比較內行,那我想你們釐清就好。現在我想說的是,我們用的課稅都是用這個間接的,以自己的澺測的方式來課稅,造成當事者這個很多的困擾,他們的財產被查封了,名譽上的損失,傷害,那少許的資金,也不能動用,對他們來講,是非常的殘忍的。說真的,歷經這個長期幾十年的官司,到現在最後,法院的判決,也已經確定無罪,因為法院的判決,不能作為課稅或是免課稅的這個理由,這點我們尊重既有的體制,稅金課稅的方式裡面,用檢察官不屬實的數據,32億作為課稅的方式,這樣推論合不合情理?能不能這樣做?因為你看不到32億,但你又拿檢察官的數據這個來做課稅的依據
鄭局長:這個案子要分要兩個部份,一個是課稅事實的部份……
吳委員:那就事實的部份,
鄭局長:那這個事實的部份,是當初台北市國稅局,處理的一個案件,那因為這位洪先生的戶籍設在苗栗縣,所以這個案子就變成了兩部份,有一部份請中區的國稅局發函來課稅,那有一部份他的夫人的戶籍又設在台北市,就由台北市來處理,那中區所處理的五個年份,80到84其中有四個年度,有爭議,所以目前正在訴願當中,
吳委員:這個課稅的部份就是因為是靠澺測的,所以現在才有爭議,這個監察院也對你們作出許多的糾正。因為課稅的部份,部長也提到,要有事實的依據,要有這樣的收入才有課稅的標準,但是問題是,現在你們國稅局又拿不出這樣的證據出來、又拿不出數據出來,這是違反我們的制度,我在這邊提醒說,像這種情形的話,我們國稅局要怎麼善後?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要怎麼樣善後?因為政府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我們如果真的是因為當時的課稅,只是單憑該檢察官所澺測的數據,而去影響稅務機關對他們所作的查核,或是去查詢當事者,那查詢了以後,也沒有完整的事證在那個地方,然後就去課稅,又去凍結人家的財產,其實凍結的數目也不多啦,但是問題是,人家在力爭,力爭他們的權利,還他們一個清白,所以很重要的,人格與清白是很重要的,而且這些被凍結的對他們來講,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我在這個地方,要重點的說,我們國稅局要怎麼樣善後?
李部長:這個跟委員報告一下,這整個案子正在訴願中,據我了解,當時也提出了很多很多這些答辯的理由與說明,那我們現在在訴願委員會裡,也請他們慎重去了解一下,就委員所提到的事證問題,或假設推定的問題都要慎重去了解,
吳委員:那如果推定不實的話,推定無理,推定不實的話,那要怎麼處理?
李部長:假定單一的事實,就我們如果查定後,確定沒有的話,那就不能課嘛,有些資金的部份,送給我們的資料有這些東西,課稅的依據當然仍然有審酌的空間,所以現在提到訴願委員會作後續的處理,
吳委員:依照我所知道的,當時課稅的標準,他也是在查完後,有些是贈予的,有些是自己願意的,那事實上金額也沒有這麼高,我現在重點就是在,那32億,如果沒有這個32億的事實,結果卻用這個32億,從不同的國稅局單位,針對這個32億作察查,對各贈予人當事人,嚴重影響到當事者的權利,我現在重點就告訴你,這32億是一個沒有事實的數目,完全不存在的數目,一個不存在的數目,我們就用這樣的數目去課稅,用我們國稅局自由的推算方式那麼去課稅,這樣合不合情理,能不能這樣子做,
李部長:那事實如果不是這樣子,我們當然不可以,我們移送來相關的事證案件來敘述,如果讓這個事實能夠給他查明,所以正在做訴願的程序
吳委員:那我們就聽聽看國稅局這邊這麼說
李部長:目前在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注意,如果訴願委員會處理出一個具體的事實
吳委員:那當時他們也有很多的訴願,你們也沒有佔到什麼樣的便宜嘛,
鄭局長:訴願會的決議,是有約束力的,
吳委員:那他們的訴願出來,你們應該是要撤銷處分的嘛,對不對,有沒有,
鄭局長:裡面有些金額是有重覆,要我們查清楚,我們這個查清楚以後,如果是有重覆的,我們就會把它剔除掉。
吳委員:這個案子已經十幾年了,還查不清楚,那麼你們自己不是覺得很奇怪?如果說當時的訴願處分出來,要求你們撤銷這個處分,其實你們就可以結案了。那你們還卡在這個地方,影響當事者的權利,我認為我們應該要負責任,既然過去檢察官的錯誤,那就不應該再錯下去,影響到國稅局,因為人民的權利也要照顧啦,不一定要單憑我們的一個臆測的數據,這個沒有數字的依據嘛,然後卻去扣人家的稅,造成當事者的傷害,精神上的傷害,各方面的傷害,甚至於當事者在刑事訴訟中達到冤獄賠償,而且也看到32億是被捏造出來的,所以在這個地方,你們要謹慎,這個訴願它已經處分是撤銷,這個你們要好好的處理,還給當事者,必要的時候,該解凍就要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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