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降低犯罪率,是科學還是錯覺?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衛福部的2022年預算書,提撥了至少12.2億元,使用精神科治療,強化社會安全網。去年同項科目,已提撥了6.3億元。2022年的預算中,若加上藥癮治療預算約3.5億,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經費5.2億元,三者相加,總金額高達20.8億元。
面對精障犯罪,有「專家」給了政府和民眾一個錯覺,似乎為了社會安全,為了減少精神障礙者再犯下暴力傷人,甚至殺人的行為,該送他們去精神科吃藥。CCHR公民人權協會基於全世界35國,52年的研究為基礎,我們要說,這樣的安排注定失敗。
這不是唱衰,這大概是最誠懇的忠告。
誰說精神病學能處理暴力犯罪?
在湯姆熊殺童的曾文欽、跟老婆吵架隨機殺人洩忿的王秉華,在犯案當時,都接受精神科治療,都在吃藥。曾有立委指出,「犯罪者中,15%的人在過去一年內,27%在犯罪之前的人生中曾經使用過精神醫療服務」。這是否證實,精神科治療和減少犯罪其實無關。值得反思的是,精神科治療跟犯罪的上升有沒有關係呢?藥物副作造成憤怒、幻覺和斷片,有沒有可能才使人更容易暴力犯罪?
精障犯罪造成社會矚目的案件加害人,現在他們被關、被強制用精神藥物治療的情況如何?這個部分,恐怕甚少被民眾關心及媒體提及。事實上,這些犯罪的精神病患,的確加重了矯正機關在醫療和管理上的負擔。目前監獄內的精神病患,藥物治療為重要一環,但效果因人而異,他們仍存在幻聽幻覺,易怒,自殘(傷)鬥毆等暴力現象,不易排除,也難於管理。(註1)
對於實在嚴重精神失常者,監獄只好送到外面醫院治療。但結果是什麼呢?一般的精神病患身陷「危機」。
一般的精神病患身陷「危機」
曾經在花蓮署立玉里醫院精神科病房住了十八年,花了十年時間自學法律權益,終於把自己救出精神科病房的盧博熙,談到他在精神病房裡遇到精障犯罪的遭遇:「花蓮署立玉里醫院,2600多人裡,有20-30位是罪犯被關在那裡。有一次這個罪犯攻擊人,搶東西,當時我們四,五個病患防禦性的制伏了那個罪犯,卻被醫院當成是圍毆那個罪犯。醫院處罰我們,關隔離室。
那種人是蓄意,惡意的搶人手上吃的。我有次抽菸,菸被搶走。他還會用鏍絲起子戳別人太陽穴,或是用筷子戳人眼睛。跟這樣的罪犯睡在同一個房間,真的很危險。」
盧博熙嚴正的提問:「精神科醫生一直為這種殺人犯辯護,為犯刑法的罪人辯護,然後污名化普通病友『有犯罪可能』,是基於什麼心態?精神科跟他們這些人是同一國嗎?那叫精神科醫生跟這些罪犯睡同一個房間啊!」
已經住在精神病房的精障罪犯,按理說,該吃的藥也吃了,能得到的治療也有了,怎麼還在病房欺負人、製造暴力事端?而最糟糕的是,在精神病院,離司法正義真遠,在病房的精障受害者跟犯罪者共處一室,無法自保。精神病房的醫護人員,則在設有鐵欄杆的護理站內,相對安全許多。
一般的精障病患與犯罪八竿子打不著,但最後卻背上了黑鍋,身為社會最弱勢族群之一,被輿論硬是跟犯罪畫上等號,卻無能為力,百口莫辯。
精神科藥物可能導致暴力及失能
台大精神科醫生吳建昌,小燈泡命案被告王景玉精神鑑定鑑定人之一。2020年1月21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中陳述:「關於思覺失調症有沒有可能治癒,以目前的文獻研究,大概有1/3的病人,可以達到不用吃藥也沒有症狀,可能有1/3左右的病人是有吃藥,但有輕微症狀,還有大概1/3左右的病人,藥物的治療對他們的效果就不是非常明顯。」
英國班戈大學精神藥理學家暨精神病學教授大衛·希利(David Healy),在美國著名的〔科學人〕雜誌的訪問中提到,英國著名的獨立研究組織,南安普敦藥物安全研究小組發現,讓健康的志願者服用抗憂鬱劑(克憂果和百憂解),有些人會變得暴力。這項實驗有25,000 多名受試者,研究表明,每 250 名受試者中就有一人涉及「暴力事件」,其中包括 31 次襲擊和一起兇殺案。希利教授懷疑,在自殺和暴力背後的主要導因,是服用的抗憂鬱劑加重了精神和(或)肉體的焦躁。因為這種藥物的反應,導致將近5%的抗憂鬱劑受測者退出臨床試驗,相較於服用安慰劑的實驗者,只有0.5%的人退出臨出試驗。(註2)
把吳建昌醫生的資料,與希利教授的言論做一個綜合比對,2/3的人吃不吃精神科藥物都沒有差別,而就算正常人吃了精神科藥物,都有一定比例會產生暴力事件。那麼畫出美麗大餅,「使用藥物可以控制暴力及傷人事件」,精神科的這個自信是從哪裡來的?
除了有導致暴力的風險外,失能是另一個可能的嚴重副作用。為思覺失調症開的藥物,可能導致表情怪異,行動失能。公視著名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人物應思聰吃藥後,臉部及身體肌肉扭曲並不自主的抽搐,演得傳神。然而被開藥的患者,卻每天必須承受這些實實在在,身體失控的恐怖反應,不是演的。失能的狀態,無法正常使用身體工作,也無法再被正常對待,因為從外表就能看出來「不正常」。說好的「治療」卻得到如此結果,讓患者情何以堪?
歐美失敗的社區心理健康計畫
從歐美的經驗看社區心理健康計畫。美國從1969年到1994年間,在社區心理健康計畫花費了超過470億美金,主要的治療模式就是精神科藥物。最後的結果未如預期(讓社會上的精神病患及暴力犯罪減少),反而增加了大批失能的人,流落在街頭。這項計畫以難堪的失敗告終,美國消費者權利倡導者Ralph Nader曾稱這項計畫:「被高度推銷但正在失敗的社會改革」(註3)。2001年,荷蘭精神衛生和成癮研究院Dorine Baudin醫師,報告歐洲的社區心理健康中心計畫案,產生了「無家可歸的人、藥物成癮者、罪犯活動、擾亂了民眾的和平及秩序,以及失業。」(註4)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曾多次在他的直播中爆料。2010年的時候,當他還在道上混。很多混的兄弟,都有一本精神障礙手冊。
陳之漢:「這個已經是共識。他們還有配合的精神科醫生。你去看精神科醫生,可以獲得兩個好處,第一個,你可以要到這些禁藥,出來賣給夜店,去當強姦藥丸。不然你以為市面上強姦藥丸哪裡來的?第二,你可以有就診紀錄,以後跟人家輸贏拼賭的時候,你可以說,我精神病犯了。『你為什麼打他?』『我有病啊,你去調我病歷啊!』沒事,都輕判。所以在黑道,你可以去問,最喜歡精神障礙手冊。」(註5)
那麼,開立有焦躁副作用的精神科藥,給已經有暴力傾向的人,結果是變本加厲,還是「負負得正」?誰敢下這個賭注?
精神科到現在,還未發展出可靠客觀的生化檢查和能重複驗證的鑑定系統。更沒有研究或實證指出,精神病學對暴力、強姦、搶劫和殺人犯的管理,有過什麼具體貢獻。
從政府,立法委員到民眾,對精神科及精神藥物能發揮的社會安全功能,有著不切實際的期待,甚至是錯覺。這可能是精神病學引導人們這麼想,然而如果精神科真的對社會安全有效果,我們看統計數字顯示,接受治療的精神科門診患者,從1998年150萬人,每年增加,到2019年已擴展成280萬人,那麼我們的社會應該比二十年前更安全。但是並沒有!
二十億預算張羅得到心理健康多元治療嗎?
在目前的促進心理健康以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行動上,我們看到這種現象:未納入其他多元處遇方案,而獨尊精神科藥物。例如現在健保以發獎金的政策,大力推動施打精神藥物長效針劑,其成份卻跟藥丸大致相同。它是衛福部心口司目前祭出的孤單解方,與動輒二十億的預算相比,似乎顯得蒼白單薄。
2014年,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以音樂治療,輔助精神疾病收容人治療的實驗計畫,立意良好,成果不凡。當時引進多元化音樂藝術治療,開啓精障收容人封閉內在,從抒解壓力、增進榮譽心到增加自信,實驗成員明顯提升了理性而減少暴行。(註1)
分子矯正醫學創立者,醫學暨哲學博士,精神科醫生,亞伯罕·賀弗(Abram Hoffer)曾說:「精神分裂(思覺失調)症的自然復原比率為50%。使用細胞分子矯正醫學的話,為90%。使用藥物的話則只有10%。可以這麼說,假如你僅服用藥物,你真的沒救了。」(註6)
單一的精神科藥物治療方案,明顯不足,一意孤行,極可能成就一個填也填不滿的吃錢坑;因為不具成效,又以此為借口,要求更多經費。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曾表示:「現今司法精神病院的討論盲點,與精神衛生法強制治療的困境一樣,就是想用單一的精神醫療機制,來解決社會安全問題,用司法精神病院,來解決刑事司法困難個案。」(註7)可見僅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只會進入死胡同。希望我們能以歐美社區心理健康計畫的失敗為鑑,把納稅人的錢運用在更有效更多元的處遇方案,不論使用藝術治療,音樂治療或營養治療,都是現下精神治療可以使用的工具,趁此契機,建立起一套具台灣本土特色的心理健康社會安全網。
(註1)民國103年3月,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以音樂療癒系統輔助精神疾病收容人治療計畫。
(註2)https://blogs.scientificamerican.com/cross-check/did-antidepressant-pla…
(註3)Franklin Chu and Sharland Trootter, The Madness Establishment (Grossman Publishers, New York, 1974), xi, xiii, 203
(註4)Dr. Dorine Baudin, “Ethical Aspects of Deinstituationalization in Mental Health Care,” Final Report,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and Addiction, Program No. BMH5-98-3793, July 2001, p.14
(註5)https://youtu.be/51vk3t-tyLg
(註6)亞伯罕賀弗/安德魯索爾/哈洛佛斯特合著《燃燒吧!油脂與毒素:B3的強效慢性疾病療癒臨床實錄》博思智庫,2014,p.134,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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