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計34位立委輪番上陣,質詢第一次站上質詢台的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砲轟法務部:你堂上一點硃就是百姓的千滴血,很多案子也都是官官相護,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目前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差不多超過二百件,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我們冤案真的蠻多,在200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在6,542件裡面,無罪確定的案件有697件,也就是說有一成都是冤枉的。
羅淑蕾委員痛批,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監察院也移送要法務部嚴懲,可是到現在就一句「時效消滅」,就沒有處理,是不是包庇下屬?而冤獄賠償都是全民買單,法務部沒有向檢察官去求償,從民國88年到97年,獲得冤獄賠償的人有5,435人,我們政府總共花了46億8000多萬的冤獄賠償,沒有一個檢察官被人家用違法、濫權執法去追究他,他沒有得到任何的懲戒,仍然逍遙自在,那冤獄賠償金是我們來買單,這樣公平嗎?
羅委員:那我們就先對於那些檢察官的濫權起訴跟違反偵查不公開來向你討教,那事實上你看看,你堂上一點硃就是百姓的千滴血,我們看到很多案子也都是一些官官相護,那我就手上有一些資料,根據我們司法院統計的資料,目前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差不多超過二百件,那法官的一個審判都是曠日廢時,其實你時間拖得很長對老百姓其實是一種傷害,像我們一個很典型的案例,流浪法庭有三個老人,他就因為違反了外匯管制,這樣纏訟了三十幾年,從30歲的年輕人那整個偵辦下來都變成七十幾歲,那當然最主要的原因也是檢察官不斷的上訴,他一直上訴發回上訴發回,還有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其實我們冤案真的充斥蠻多,在200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在6,542件裡面,無罪確定的案件有697件,也就是說有一成都是冤枉的,尤其是這樣,所以我們在世界銀行對我們的競爭力做的評比來講,對訴訟的保障這一項我們分數很低,所以導致我們整體的排名都下降,那這也就是說我們也根據很多民調統計,老百姓真的很不信任我們的司法單位,由檢察官的這一塊,因為我們的檢察官他濫權的辦案,他動不動就違反了偵查不公開,事實上很多那些上市公司被搜索,一大堆媒體記者跟著去,甚至有一些人他到法庭開庭,一堆記者都在旁邊等他,那到底這個消息是誰洩漏出去的,我們從來沒有就這樣的問題去做一些檢討,那事實上你看看你去搜索上市櫃公司的話,你這樣消息一曝光,害得股價下跌,那個連跌跌了好幾天,甚至於影響所有股東的權益,等到最後審判的結果沒事,那這個傷害要叫誰來補呢?還有我們行政訴訟法裡面很多,抗告不影響執行,那你看看不影響執行,像有很多的稅務案件,你提出訴訟去抗告了,可是他還是執行,那你想想看你去執行的時候把它公司甲存戶頭查封了,那訴訟贏回來的話,公司倒掉了,有什麼幫助呢?所以這種很違反偵查不公開,還有簡直很多利用媒體在辦案,動不動就申請搜索、申請羈押,那或者是說限制被告一些行動的自由,這種東西都是我們檢察官公信力,長期沒有辦法提振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在看你整個報告當中,根本沒有對這樣的老百姓所詬病、引起最大的民怨說我們怎樣去改除,我們怎樣去解決他,其實美國司法上最受人稱道的一個檢察官叫羅柏傑克森,他曾經講過一句話,他說檢察官是掌握最大權力而不受節制的一群人,那這個歷史上已經證明這一點了。所以那到底我們有沒有必要對檢察官的上訴來設限,否則他們這樣的濫權,那你又濫用他的偵查權胡亂起訴,都沒有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可是你們對於這種濫權的檢察官,你們是官官相護,我舉一個社會上很關注而且很轟動的歷史,譬如說太極門這個案子,他前後歷經十年七個月,中間被侯寬仁檢察官起訴了以後,經過十四名法官,八名的訴訟檢察官交互詰問,一、二審開了58庭,總共它的見證書有4,645份,5,525人去陳訴意見,包括206份國稅局所製作的函查表,12大箱查扣的證物,那麼將近有200個證人,那麼到最後96年7月13號判決,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判決他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甚至於為了這四名被告被羈押,我們還冤獄賠償了184萬,所以證明是一個冤案,我們還賠了184萬,那這個是誰的錢,大家納稅義務人的錢,那就侯寬仁檢察官他被這樣濫權起訴,那我們監察院也移送,叫你們也要嚴懲,可是到現在你們都沒有處理,你們說時效已經消滅了,因為時間過了,那你看看監察院他有八大罪證,他列了侯寬仁檢察官八大罪證,可是你們就是一句話,就是時效消滅了,那這裡我請教一下,公務員懲戒法有十年的時效,可是公務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時效的規定,那法務部仍然可以處罰,你可以用公務員考績法去處罰,為什麼不處罰,那麼你所稱的時效消滅,那到底你是蓄意忽視考績法,是不是有包庇下屬呢?
曾部長:跟委員報告,太極門這件案件侯寬仁起訴,後來判無罪確定,那監察院也提出要我們來調查,那我們法務部依據規定就交給台高檢做詳細的調查,那當時台高檢可能考慮到案件還沒有確定,他這邊行政處分的話,好像有所不妥,所以會等到那個時候,那他現在來說二方面,一方面是時效是超過十年了那照懲戒法
羅委員:對,你們說要等案件確定,一般來講案件確定都是十年,有時候一個訴訟都超過那麼多年。
曾部長:所以我們法務部對台高檢這樣的報告我們不接受,我們要求他們再就實體的內容再調查,有沒有違法失職的地方,有的話我們還是可以再為處理,所以這一部份我們還沒有結束,我們還在處理之中。
羅委員:那本席再提供你一個案件,你說他在辦案有沒有矛盾,站在我會計的立場,你看看,他說同一筆金額,他一方面認為說是詐欺所得起訴,請求法院沒收,另外一方面他又把這筆錢,他說你是補習班的學費,又移送國稅局要叫他補稅,同一筆所得,他認為說你是非法所得要沒收,又說他是補習班所得叫國稅局要補稅,那這不是很矛盾嗎?
曾部長:這部份我們會回去仔細了解看看他有矛盾地方,這樣妥不妥當,我們會處理。
羅委員:那還有你看看他那個冤獄賠償賠了184萬,都是全民買單,法務部沒有向檢察官去求償,那你知道我們到目前為止,從民國88年到97年這個當中,獲得冤獄賠償的人有5,435人,我們政府總共花了46億8000多萬的冤獄賠償,那你看看沒有一個檢察官被人家用違法、濫權執法去追究他,他沒有得到任何的懲戒,仍然逍遙自在,那冤獄賠償金是我們來買單,這樣公平嗎?
曾部長:所以這部份我們會要求各級檢察官在辦理案件、強制處分權使用的時候要特別地慎重,那當然對於起訴我們也要求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要負起督導監督的責任,那麼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確定,他辦案成績不好,而如果整個檢察機關裡面,這一類的案件多的話,也會影響檢察長的升遷。
羅委員:認罪協商,你們現在最喜歡的,檢察官都喜歡說你認罪協商我就可以用緩起訴,逼迫甚至很多無罪的人,他就為了逃脫那種繁長的訴訟程序就認罪了,那麼你甚至說你把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咬出來,我就可以轉為污點證人,那這樣的話就好比我們最關注的會計師,二個會計師的一個力霸案件,他其中我們都很清楚,主簽會計師跟副簽會計師,副簽會計師只是簽字背書,他不可能去跟委託人有任何接觸的機會,這在我們會計師界都很清楚,可是因為主簽會計師他要脫罪,所以他認罪協商,那法官問他說副簽會計師知不知道你跟人家串通,他說知道,他逼他講說知道,可是副簽會計師一概不想認,他說我沒有罪我幹嘛認,竟然說他刁蠻,死不認錯,判決下來結果竟然說主簽會計師判緩刑,副簽會計師是判四年徒刑。
曾部長:那一部份是法官的職權,我們不便...................
羅委員:對,所以你說這認罪協商你是讓有罪的人脫掉了,無罪的人承擔了。
曾部長:那還是被告他願意啦,認罪協商是雙方................
羅委員:法官在很多辦案當中都告訴人家說我們有很多陳情要來告訴..,檢察官說你不認罪的話我就給你判得很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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