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痛批檢察體系充滿官官相護的小夫文化
立委邱毅4月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時,以監察院要求嚴懲涉及太極門案濫權羈押等八大辦案缺失的檢察官侯寬仁、卻遭台高檢以「查無不法」迴護,以及檢察官「縝密調查」四年卻經不起法官檢驗、檢察官在媒體面前違反偵查不公開耍英雄主義等離譜行徑,痛批法務部「官官相護」才會造成許多檢察官有恃無恐。邱毅並期許曾勇夫作個真正的「勇夫」去改革檢察官的「小夫文化」。
邱委員:剛才提到這些濫權濫訴的檢察官,像是太極門的案子,其實都非常清楚,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下一個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
曾部長:照程序上規定法務部沒有直接去查檢察官,而都是交給台高檢,然後根據台高檢的報告上來,如果我們認為他這個調查報告,我們可以接受,我們就照它的調查報告的意見,如果不接受我們再發回去請他再查。
邱委員:部長,那你現在好好調查台高檢,台高檢真的有問題,因為就監察院的報告裡面列舉侯寬仁的八大疏失,很多是不需要等到定讞的,舉個例子,他的搜索太極門的第二天就對著電視台媒體公開的談論案情,這個違反偵查不公開,這個不需要等到定讞就可以處理的,另外他去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要把各縣市政府的太極門的道館要給人家斷水斷電,他還指揮縣市政府的公務部門,斷水斷電這個不需要等到定讞,這已經侵害到行政職權了嘛,這不是檢察官的權力嗎?
曾部長:所以這部份我們會請台高檢確實報告上來。
邱委員:所以你要追究,追究台高檢在這個案子裡面,它應該要負的責任,他完全在官官相護,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才會造成許多的檢察官有恃無恐啊,做小夫很好啊,什麼叫做小夫很好,我舉幾個例子給你看。這個是台北北檢在98年4月30號所發的新聞稿,他裡面是針對開發金控,開發金控辜仲迎等人,對金鼎證?敵意併購他所發的新聞稿,我現在不是談案情,我現在針對新聞稿來談,他裡面特別談到這個案情的發生是94年,然後經過了多久呢,到了98年,經過了四年,由這個檢察官叫張介欽,還縝密調查已經偵結,這是北檢在98年4月30號發的新聞稿,檢察官拖了四年,案情發生拖了四年,積壓了四年,然後說縝密調查業已偵查終結,結果這樣的一份起訴書到了法院,由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第一庭的庭長叫陳興邦審判長,在去年的7月13號開庭的時候,他直接就講檢察官根本都沒有調查清楚,所以當庭就說裡面那個假外資的問題才是重點啦,檢察官沒有盡到職責,沒有好好調查,當庭說應該要調查假外資,要一併調查,9月第二次開庭,又提醒檢察官這個部份,假外資要調查,結果前幾天金管會主委陳聰主委到我辦公室跟我講,他說法院講了那麼多次,檢察官還是置之不理啊,這個叫什麼,這個叫吹牛啊,這個就是標準的小夫性格啊,你哪有調查清楚啊,你哪有縝密調查啊,一個案子放在手裡押四年。
曾部長:跟委員報告94年發生的事,不一定94年就案子進來了。
邱委員:他95年好不好,那以他搜索的日期也是95年啊,也拖了三年啊,對不對,你如果用你嚴格的標準,那也拖了三年,拖了三年起訴,結果最重要的假外資部份沒有起訴,還要把關說這部份很明顯,法官說這部份要追加,要一併調查,結果檢察官還不要臉厚著臉皮說我尊重法官審判的職權,然後到現在沒有檢討。好再來第二件事,我一樣拿你們的新聞稿,第二件事是在今年的3月5號發的新聞稿,這個更嚴重,發了新聞稿調查的是金鼎證?有關美國彭日程連動債的問題,裡面寫著說共計這個張氏家族共計詐欺美金八億餘元,折合新台幣二百多億,結果呢媒體就登這麼大了,媒體就根據北檢的新聞稿就登這麼大了,違法賣兩百五十億連動債,金鼎正遭搜查,這誰說的,這檢察官說的嘛,這北檢發的調查報告,北檢發的新聞稿嘛,結果我更訝異的是3月29號,沒隔多久喔,你們的檢察官黃世源檢察官就要準備調金管會了,黃世源檢察官發給台北地方法院的申請書裡面,我嚇了一跳,第三頁突然間這裡的八億美元變成一千五百五十三萬美元,那我就要問部長了,如果依照檢察官給法院的申請書應該是準確的,是一千五百五十三萬美元,可是你那個時候發新聞稿發給人家是八億美元,八億美元跟一千五百萬美元差多少,部長,差多少啊?
曾部長:我們會請檢察司去了解,確實的數目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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