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濫權比貪污更可怕
筆者想提的是「正己方案」不應只對貪污的人開鍘,不拿錢的法官、檢察官如果濫權違法,傷害無辜人民生命、財產,比起集體貪污更可怕更需要整頓。
法務部「正己方案」漂亮出擊,本著正人先正己的精神對涉嫌不法的法官、檢察官開鍘,務實的摘奸發伏整頓司法風紀,重新點燃司法威信,挽回了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值得鼓勵。
但是偵查中的案件,本著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原則,還需要司法人員與媒體朋友們共同遵守,才不會壞了司法也要保障人權的使命,但是筆者想提的是「正己方案」不應只對貪污的人開鍘,不拿錢的法官、檢察官如果濫權違法,傷害無辜人民生命、財產,比起集體貪污更可怕更需要整頓。
最常看到的例如檢察官辦錯案抓錯人,造成冤賠,也不用大驚小怪,因為中華民國人民會賠,檢察官考績還是連年甲等、官還是繼續升,一點也沒有相干,甚至曾有侯寬仁檢察官遭監察院調查有八大缺失,應從嚴究責議處,八年了台高檢不但沒有懲處,卻找了3位檢察官調查,調查結果更好笑,是過了追溯期無法懲處,試問這樣的毒瘤留在檢察系統,任由他流濃發臭,對得起其他奉公守法的檢察官嗎?法務部如果有心要正己應該從濫權違法的檢察官也辦一辦才像話。所以提醒法務部刮別人鬍子前先刮自己的鬍子,但是刮鬍子要刮乾淨,速速建立淘汰機制,司法才能有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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