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提醒中秋佳節將近 請勿網購寄送攜帶肉類產品入臺
近日國內首度查獲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走私肉品,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醒國人由國外返國切勿攜帶動植物產品,也呼籲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者,不僅檢疫物要沒入銷毀,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中秋佳節將近,許多新住民思鄉情切,請家人從海外寄送家鄉味,一解思鄉之愁,反而意外觸法。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服務站為提醒新住民朋友勿違反法律規定,針對到站洽公的民眾加強宣導,也藉由新住民家庭教育暨法令宣導課程,以及行動服務列車關懷訪視的機會政令宣導,另外透過新住民Line群組、facebook社群、基隆市服務站官網、電視跑馬燈等各種方式,將非洲豬瘟檢疫規定注意事項廣為宣達,讓新住民都能重視這項措施。
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主任毛兆莉表示,民眾在中文網站購買肉類產品,也有可能從境外出貨,購買前請再三確認出貨地點;禽畜肉類內臟及加工製品、寵物食品含有肉類成分以及其他有風險的動物產品(如鮮奶、雞蛋、血液、未加工的骨骼、角、毛皮及羽毛等)都在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的範圍裡,如民眾的親友從海外寄送食品,或是來臺探親攜帶伴手禮,請務必注意是否有以上物品,若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郵包或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裁罰基準規定,第1次違規者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者即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