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角頭槍擊案錄影帶公布的爭議
中市角頭翁奇楠遭槍擊命案,四名官警在密室究竟是在幹嘛?由於檢警稍早遲遲不肯公布監視影帶畫面,連日來每天媒體、議員輪番爆料,幾乎變成「第二專案小組」,對警方形成莫大壓力;檢警高層日昨密商後,認為不如適度公開進度澄清真相,別再被「每日一爆」炸傷。但錄影帶的公布又引發另一種爭議,即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為了要不要公布影帶?甫上任的台中市警察局長邱豐光日昨二度拜會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兩人除針對槍擊案情、警紀問題彼此交換意見,最重要的就是研議是否公布監視器影帶畫面。張斗輝表示,「要不要公開」交由警方決定,如果警方認為公開以正視聽,可避免不必要揣測,他沒意見;但前提是只限不牽扯案情部分,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原則。公布前警政署高層與專案小組成員還密談「喬」公布尺度,市警局擺好桌椅、筆記型電腦,記者會召開前一小時,一度又撤下投影螢幕。
資深法界人士指出,上述這段情節呈現了兩個在司法偵查實務上,對人權侵犯的疑慮:其一是這種作為犯罪或瀆職的證據影像,只要一旦公布即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涉及本案的公務員在尚未經一審判決前,還是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檢警高層似乎不能以「協商」方式,透過媒體直接對涉案官警「宣判」;其二是在整個公布的過程中,涉案官警處於一個「權力不對等」的地位,似乎看不到表達異議空間,亦即官警假設是被構陷,則他們是只能活生生被體制暴力「禁聲」;而這種情節在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涉及周人蔘電玩案的官警曾上演過,後來歷經纏訟,有許多當時被侯檢求處重刑的警官最終均被判無罪,也引發各界對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徑加以撻伐。
法令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在確保「無罪推定原則」人權保障的落實。而偵查不公開的內涵可以分為「偵查程序不公開」和「偵查內容不公開」兩個層面以觀。程序不公開,其意義在於禁止公開偵查之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以及證人的保護;內容不公開,則是禁止公開偵查過程中所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審判程序之被告的名譽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或侵害到相關人士的權利、隱私等。 曾遭受司法不正義傷害的人士不平地說,我們看到每每遇到重大案件,檢警調等司法人員必然以「媒體需求」或「民眾知之權利」為洩密藉口,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不公開規定。事實上,許多不肖執法人員往往利用職務上的「資訊不對等」優勢,拉攏媒體形塑民氣遮掩其違法濫權行徑、或護航某些特定利益團體或犯罪嫌疑人。以中市角頭的錄影帶公布過程來看,姑且不論這些官警的瀆職情節多明確,或當事官警「默許」其自身人權被剝奪侵害;「程序正義」、「無罪推定」恐是放諸四海皆準、且沒有模糊空間的司法正義原則;因為這些假使大家容許執法者以各種說詞理由侵犯基本人權,那麼日後受傷害的也可能是默許的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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