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非故有事故,好險,有保險
交通事故現場,如何神處理。依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一年的車禍事故約60萬件,現場如何處理?流程,流程,流程非常的重要。
有時候是小車禍,因為不懂如何處理流程,變成肇事逃逸,變成刑事責任,真是得不償失。但法律是保護懂的人,不會因為你不懂就能免除責任。
專業的保險理賠人員,挺身為你的權益與流程把關,交給我,讓你將危機變轉機。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請把握以下五原則,放、撥、劃、移、等。
放
放是打開車輛故障警示燈,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在車身後方適
當距離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免後車追撞。
一 「高速公路」後方100公尺處。
二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以後方80公尺處。
三 最高速限超過50至60公里以後方50公尺處。
四 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以後方30公尺處。
五 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以後方5公尺處。
撥
先打110報警報案敘述內容:何人、何時、何地、何事、盡可能自己撥打電話以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
撥打119傷患救護。
劃
劃為將車輛標會定位,有移動過的就不可以劃,與防現場失真。可利用路邊石頭和隨身口紅等作為繪線工具,或使用手機拍攝車輛相對位置及重要物證,以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作為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佐證資料。拍攝時由近而遠,由遠而近,亂槍打鳥。
移
無人傷亡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應速將車輛移置,一定要拍照或標記後再移動,僅車輛受損無人傷亡時,並已完成上述步驟後,將車輛移置路邊避免阻礙交通,但有人傷亡時則不要移動盡量保持現場完整。
等
平心靜氣等候警察,並可先行拍照、尋找目擊證人,等警方來時也可以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如果是小車禍對方有受傷,且說沒有關係要自行離開這時候一定要留下對方的行動電話當場撥一下,留下證據,或者用手機錄影存證,或者到當地派出所備案,避免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向警方申請哪些資料?
一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 與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上資料由楊銘華整理,部分資料來自警政署網站和交通事故處理實務一書姜運志老師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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