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療技術持續發展,仍無法治癒所有病痛。有時,已經看到人生盡頭的人們,不願繼續讓自己與身邊的人痛苦,希望能有尊嚴的走完最後一哩路,甚至捐獻尚堪用的組織、器官,拯救他人寶貴的生命
引據《科學人雜誌》2020年7月號中,《安樂死與器官捐贈結合》一文,採取安樂死的患者大多在注射藥物後迅速死亡,若生前已決定捐贈,醫療人員能預先準備,對捐贈之器官有利,成功率較高。此作法看似合理且創造雙贏局面,實際上成功案例卻寥寥無幾,到底有多少問題隱藏其中呢?
安樂死=合法殺人?
不難看出,最主要的問題來自大眾對安樂死的道德疑慮。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語εὐθανασία,意即「好的死亡」;現代則延伸成:經過醫生與病人雙方同意後,為了減輕痛苦而提前死亡的措施。既然安樂死和自殺同為「在自身的意願下死亡」,為何自殺無罪,安樂死卻有如此大的爭議呢?
以有能力影響社會的政策制定者立場來看,一旦開放安樂死,最害怕的是造成滑坡效應的可能性。簡單來說,即為導致許多還有希望的患者,因為當下的痛苦,輕言放棄生命。這項疑慮是否為真呢?從Rietjens等人的研究來看,荷蘭在2001年安樂死合法化後,接受安樂死的人數從2007年的不到2000人,成長至2017年的將近6600人,雖然差距不小,但若綜合2018年前九個月統計的4600人,猶難以斷定選擇安樂死的人數將持續增加。
況且,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皆以非常嚴謹的態度制定法規,多半只允許末期病患申請安樂死,僅有荷蘭與比利時較寬容,亦允許心理上承受極大痛苦而尋求死亡的人申請。雖然有些學者認為這是種濫用,但實際上心理的痛苦較抽象且不外顯,比生理上的痛苦更難讓人感同身受。因此,如比利時的臨床心理師荷佛特(Lode Holvoet)所說,在嚴重的精神疾病下,若患者自行提出安樂死,應尊重病患,視之為一項選擇。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中的精神科部門。(圖片來源/陳瑋攝)
真正讓安樂死案例停留在少數的關鍵,並不只有法規,還包含醫師的意願。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外科專科護理師組長楊詠晴說明,安樂死以人工加工方式讓晚期患者提前死亡的特性,可能侵犯人的生存權、抵觸《憲法》,且涉及醫學倫理與法律問題,牽涉層面較複雜。加拿大醫學協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CMA)在2016年審理安樂死法案時,便代表加拿大逾8萬名醫生,主動提出醫師應有拒絕安樂死的權利。畢竟,這牽涉到人命,就算該國安樂死已合法,若沒有與家屬和患者溝通清楚,醫師很有可能吃上官司。
由於生命的價值是無可替代也不可返回的,在面對生死的議題時,所有人必定帶著嚴肅的態度加以審視。由上述可知,有時欲執行安樂死之病患心意已決,但對政策決定者與醫師等人來說,掌握他人生命的負擔過於沈重,因此對這項議題多持保守態度。
安樂死結合器捐,恐面臨更多問題
倘若讓安樂死結合器官捐贈,可能產生另一層面的問題:社會弱勢者為了減輕家裡負擔或幫助親友,被迫「自願」犧牲,讓安樂死從「可選擇的權利」,轉變成「必須選擇的義務」;抑或是「死亡後能拯救他人,對社會做出貢獻」的概念,存在患者的潛意識中,驅使其做出安樂死的決定。
擁有將近九千位成員的臉書社團「安樂死推動聯盟」管理員汪怡瑋也認同道:「雖然出發點是善意的,是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但會衍生出一種『衡量誰的生命更有價值』的問題。」患者可能受到社會氛圍影響,傾向犧牲自己遺愛人間,此時,自我意志便被無意間的壓縮。
事實上,安樂死結合器官捐贈,也存在實際層面的問題:並非所有願意捐贈器官者都符合條件。根據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器捐者的主要條件為無慢性病,如惡性腫瘤與高血壓、糖尿病等,這恰恰和多數申請安樂死的病患情況相抵觸。依照《新英格蘭醫學期刊》提供之數據:加拿大符合安樂死資格的病患有近三分之二罹患癌症,無法捐贈器官者比例甚高。
器官捐贈者的條件。(圖片來源/陳瑋製)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外科專科護理師組長楊詠晴
聚焦台灣,各項瓶頸待突破
相較社會制度較完善的歐美國家,無論是安樂死或器官捐贈,台灣在政策制定上雖逐年進步,卻仍未成熟。自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台灣加入合法「消極」安樂死的行列,病患透過簽署相關決定書,在未來符合其臨床條件時,保有拒絕醫療的權利。然而,臉書社團「安樂死推動聯盟」版主張佳綾發現,《病主法》需要1350元到3500元的諮詢費用以及第三人的見證同意,讓多數人難以享有其權益,無法真正落實、形同虛設。
醫院走廊看板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傳海報。(圖片來源/陳瑋攝)
事實上,各方民調皆顯示台灣人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比例頗高。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多數人表示支持,卻因為種種疑慮,對於主動推動安樂死合法化躊躇不前。汪怡瑋提到,當真正對善終有急切需求時,往往已成老弱病殘,心有餘而力不足。
楊詠晴表示,目前台灣的器官移植存活率已可與歐美國家並駕齊驅,然而,捐贈情況僧多粥少。前副總統陳建仁先生便曾在2019年提出在台實施「除非死者生前明言拒絕,否則一律視為同意器官捐贈,並尊重家屬意見,不硬性執行」的option-out(預設默許)制度,卻引起極大反對聲浪。縱然多數西方國家已施行多年且成效顯著,許多國人仍因為不了解,或保留傳統「留全屍」的觀念而無法接受。
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民眾任安平吐露,在新竹馬偕紀念醫院裡徘徊許久,詢問各處櫃檯,可能因為假日晚班人員較少,找不到任何能提供相關協助的人,「搞了半天連張宣傳文宣都看不到,最後就打退堂鼓了。」反觀蟬聯27年成為全球大體器官捐贈率冠軍的西班牙,不僅早在1979年推出預設默許制,更創設全國器官移植機構,將捐獻和移植過程公開透明化,並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和所有潛在捐贈者與其親人保持良好溝通,大幅增加人民捐贈器官的意願。在這方面,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拋開成見,循序漸進改變為關鍵
「安樂死結合器官捐贈」能讓長期承受生理或心理之痛苦的患者,在自己的選擇與專業的評估下,提早解脫。離開人世時,更能帶著因送出大禮感到滿足的心情,將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延續下去。
然而綜觀全文,此議題尚有許多問題待釐清,以台灣目前狀況看來,將其合併言之過早。由於安樂死議題在台灣還很脆弱,汪怡瑋和張佳綾有同樣的看法:「現階段應該是先推動(安樂死)法案,讓議題單純化,等法案通過後第二階段再去合併討論器捐。」
不論是安樂死或器官捐贈,台灣人民皆應抱持開放的態度,充分了解後理性討論,找出適合台灣社會的作法,而不是一味的否定所有與自己不同的觀點,才能向前邁進,共同形塑理想的未來。
記者:陳瑋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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