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爭議看政府作為是否失當?
聯合報報導,柯文哲說「美豬、美牛議題其實並非只是食安議題,還有溝通與管理的問題,蘇貞昌的回答坦白講,就是極其傲慢,政府還是要回應人民關心的題目,這就是執政的態度」。其實不只執政態度,法律也要求政府必須在公聽會接受民意檢驗清楚說明政策以示負責。
近日在美豬進口公聽會上,台灣農民組合協會理事長李建誠向陳吉仲提出辯論戰帖,媒體詢問陳是否接受辯論?陳回應,「辯論不是要辯萊克多巴胺議題,而是要辯貿易自由化,此事對農業部門或多或少會造成衝擊」,直接迴避影響全民食安和經濟的爭議受到完整檢驗,讓行政機關公聽會只像過個水的政策說明會。若迴避立法院公聽會的公開辯論檢驗,不但政府公信力喪失;一旦政策不周造成嚴重後果,又該由誰來負責?不會只是國賠了事吧?
至今未見政府充分回應說明為何進口萊豬政策前後反覆?台灣此舉從美國得到什麼好處?這好處是給全體國民還是執政黨?萊豬若無食安問題為何禁止讓學童或軍人食用?
程序面上,時力立委王婉諭在公聽會提到政府審查未依照食安法第四條規定召集組成更嚴謹的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卻僅以食品營養安全諮議會帶過,是否程序上已違法?再者,媒體報導食品營養安全諮議會15位成員有2/3反對或質疑開放萊豬(七位反對、三位持保留態度)下,但衛福部仍自行做出通過進口審查的決議並公布殘留標準[1]。根據政府10月20日公布的澄清文指出食安諮議會主席曾提出肌肉、脂(0.01 ppm)、和肝、腎(0.04 ppm)的殘留容許量,但出席委員均未提出反對意見[2]。我好奇政府有依食安法第四條的資訊透明原則提供嚴謹的試驗評估報告,讓諮議會成員和全體國民可以檢驗國內所訂定的安全殘留允許量是否符合台灣人民的體質或飲食習慣嗎?若無,要如何贊成或反對不夠明確的資訊?政府該不會是將「對殘留量標準仍存有質疑」過度解讀為「不反對就是贊成」吧?
在進口目的和安全考量都尚未釐清,甚至在程序面涉嫌違法下,為何卻本末倒置地呼籲關心者檢視政府未來的配套措施?甚至進而造成家長請願擋萊豬進校園卻不擔心自己吃下肚的荒謬性。迴避無法解決問題,呼籲政府依法拿出誠意溝通解決。若有府院政黨高層涉及違法不當,就該下台負責。
【參考資料】
1. 食安諮議會 三分之二專家反萊豬
2. 澄清媒體報導「食安諮議會三分之二專家反萊豬,把專家當背書工具、會議內容選擇性公布怕什麼?」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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