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阿禮部落的共識─恢復[部分劃定],向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文 / 李孟霖
針對政府將阿禮部落全數圈劃為特定區域,阿禮部落族人於2月25日召開部落自救會議,對於政府未尊重部落的「共識」,所公告結果與1月15日諮商會議上的共識不符,對此表達阿禮部落族人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全數通過「恢復原有共識」的決議,並對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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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而在「與原居住者諮商取得共識」上,阿禮部落自救委員會主席唐輝次(阿禮村村長)說,1月15日在榮民之家召開的諮商會議上,所達成的共識是「部份劃定」:下部落wumawuma居民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上部落balio則是採個別劃定(願意配合遷村者),而非重建會公告的全村圈定為特定區域。
自救委員會之一的柯清雄 (阿禮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也表示,政府甚至很不禮貌地公佈不同意劃定人的姓名,視人猶如罪犯,這些願意留下來看守部落的人應該是部落的英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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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共識」?在重建會最新一版修正通過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98年12月30日修正通過)第三項,提到:『共識原則:政府將充分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之「居住管理」意見,並納入共識決議,做為特定區域之居住管理依據。』
也就是說在「特定區域已經被劃定」的前提之下,政府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的意見,作為未來在特定區域內的居住管理依據。
這與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之規定有相當大的出入,顯然政府在特定區域的劃定程序上有著嚴重的瑕疵及矛盾,甚至採用「各個擊破」的方式來分化原住民部落的集體共識。
阿禮部落居民古秀慧在部落格上寫了「一封給總統的公開信」,揭開這場家園保衛戰的序幕,重建會也於2月22日在重建會的網站上回應,文中強調一切依法行事,對於如何取得部落共識的過程,隻字未提,至於與居民取得共識的諮商會議等相關會議紀錄卻遲遲未有公佈。
2月25日晚間,榮民之家的信義堂,阿禮族人高舉自己的手,全場一致通過,決議以阿禮部落的名義發請連署向鄉長、縣長及中央陳情,要求恢復原有共識;並以個人名義提出行政訴訟,狀告政府。這就是阿禮部落族人保家衛土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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