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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蒐證護人權12.24-25@南投

2009/12/2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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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聖誕節,我衝到了日月潭
不是為了度假,而是為了觀察保護陳雲林的維安
講起來,我是第二年在一堆警察的旁邊度過聖誕夜

本次維安我想主要的差別是在於警察的態度
 警方顯然抱持了比較柔軟的心態 警方人力分為幾班
沒有輪到班的人可以在商店街上吃吃東西
 有一群人則是在旅客中心駐守
因此,不像是去年的1106
那群警察已經經歷了幾天的過度排班
日月潭的警察有著比較輕鬆的心態 在角落還可以聽到他們群聚再閒談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警力戒備雖然森嚴 涵碧樓周邊完全封鎖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但是整體來說,警方比較願意跟民眾溝通
當我試圖去問說為何不能過去 警察態度也是頗為客氣說明天中午才能來
也有住戶不滿警方的維安想要硬闖 我也看到警察願意網開一面
讓居民通過 站崗的警察會跟居民聊天 甚至有警察會同情法輪功
我想溝通確實能減低警民間的摩擦 當然在適法性上仍然有問題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警方所引用的法條是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然而警察職權之行使根據第二條之定義是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
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 取查證身分、
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
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
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護衛」事實上歸屬於特種勤務,是否符合警察職權的定義 我想需要討論

與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
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陳雲林的維安工作似乎不太符合第5條,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的意旨」 事實上禁制通行反而是「妨害安全與暢通」

但就實務上,我認為還算可以體諒
相比於去年園山飯店和晶華酒店周邊的作為
警察沒有任何管制區的公告,面對民眾質疑時也提不出任何法條
在這次的執行上還算是進步

抗議團體不多,也讓氣氛不致太緊張
法輪功以靜坐喊口號的方式溫和抗議
台灣國則是在第一天下午之後就離去
我在日月潭也看到了蔣卡和育青 圖博人以個體戶的形式來抗議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相較之下警察的大陣丈就有些滑稽

寄件者 200912-24.25陳雲林訪日月潭

同時與去年最大的差別我想是一致性
去年引起最大的爭議就是只抓國旗不檔五星旗
同時會針對圖博旗與台灣人T-shirt執勤
但今年的狀況是一律封鎖
當然,並不是說這樣就沒錯 但是一致性的執法標準,顯然能夠降低民怨
一視同仁的看待,比起針對特定符號、標示強制執行
顯然是更為正確的作法

如此說來去年的狀況真是匪夷所思事實上這些警察都知道適當的作法是什麼。
那為什麼去年的執法會如此粗暴
 為何作為首都的台北警察的蠻橫會更勝於埔里
為何明明可以像今年降低爭議 去年卻讓民眾群起而
當然民進黨的提前遊行策略,也協助了衝突的降低
然而,我想警察的執法態度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一個能夠溝通、姿態較低,不針對特定對象的執法本就能夠較讓人幸福
相反的去年的維安工作,究竟是為何引起那麼大的爭議
這仍是必須追查的問題 究竟是誰作的決策,造成憤怒與不平
王卓鈞批評蔡英文是「超級暴力小英」 但他卻該去照照鏡子
醞釀暴力的,極可能是在去年江陳會 負責維安的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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