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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當新華社碰上大紀元記者

2009/12/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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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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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到立法院召開立委對「兩岸協議」態度問卷調查公布記者會,最先進來是一位漂亮的記者,沒想到接到名片一看居然是新華社記者,真是超新鮮。緊接進來是大紀元時報記者、新唐人電視台,很巧新華社跟大紀元記者居然緊鄰坐在一起。

這樣畫面老實說,我看在眼裡心想比我的記者會還精彩。反對法輪功的中國媒體碰到由支持法論功創辦的媒體,會激盪啥火花,我到很好奇。我眼睛一直注意兩人的一舉一動跟她們彼此互動。

這天,記者會一開始,現場媒體很稀少,只有新華社、中評社、大紀元、新唐人、自由、Taipeitimes與復興電台等,沒想到這樣記者會大陸媒體與由法論功創辦的大紀元跟新唐人興趣反而比較高。

記者會結束,我跟新華社記者寒暄,才知道她只調來三個月。隨後我跟大紀元聊天,我問她感覺如何,原來這是她是第一次出來採訪,也是第一次碰到大陸記者。她說,她主動跟新華社記者寒暄,說她很漂亮,互動還不差。

中午回到辦公室,打開電腦,發現中評社已經將新聞發佈,而簡體字版也上大陸相關新聞網,到傍晚大紀元隨後發佈,之後都沒看到台灣相關媒體報導,連中央社跟公視都沒有。

當然媒體有選擇採訪權,但兩岸協議這樣重大議題,立委態度為何?媒體沒興趣,我也不驚訝!因為我們這種長期與媒體互動的NGO早已習慣跟知曉媒體胃口,但有些時候,明知不一定會有媒體捧場還是要召開,因為這是NGO一些堅持吧!

【中評社】“立院”監督兩岸協議?藍委多迴避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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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會”監督聯盟發表“立委”對於“國會”監督兩岸協議的問卷調查。(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第四次江陳會前夕,台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布“立委”對“兩岸協議“國會”監督”的調查結果。在僅有39位“立委”(目前總席次106席)回答的問卷中,受訪的“立委”都贊成兩岸協議應受“國會”監督,甚至八成五的受訪“立委”認為事前應參與協商,事後也應進行審查。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政府信息一定要公開透明,才不會造成兩岸糾紛。而未回覆調查的“立委”,他們也會要求這些“立委”要表態。

調查中問到,若兩岸協議需要“國會”審議,前面三次會議協議的內容是否需要追認,受訪的“立委”中有八成五認為需要追認。甚至受訪“立委”中有高達九成五認為應該前三次會議後的文本應該要公布。

至於是應該事前審查或是事後審議,受訪的民進黨“立委”中有近七成五認為應“會前審議”,國民黨則有六成認為要“會後審議”

這次參與問卷調查的“立委”共有39位,民進黨“立委”除了張花冠當選嘉義縣長外,其他綠委都回覆。但國民黨“立委”幾乎都未表態,只有侯彩鳳、黃昭順、徐少萍、吳清池、盧秀燕等10位回覆問卷,無黨聯盟則有顏清標與陳福海回覆問卷。

【大紀元】公督盟:超過1/3立委支持兩岸協議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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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秀璟報導)兩岸協商會談攸關人民生活與國家未來,做為人民喉舌之民意機構應主動積極審議兩岸協商之架構與內容。很遺憾,前三次江陳會之協議,立法院並未對此協議做出實質審議,以致該協議內容於30天後自動生效,兩岸協議交立院徒具虛名。時值第四次江陳會召開前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17日公佈一項立委對「兩岸協議國會監督」的調查結果,有39名立委支持兩岸協議國會審議:國民黨主張透過座談會、公聽會方式讓人民參與;民進黨則表示協議應交付人民公投。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問卷結果顯示全數立委咸認為「兩岸協議」須經國會監督。八成五的受訪立委認為需要「事前參與協商」與「事後進行審查」。受訪的民進黨立委有近七成五認為應「會前審議」,國民黨則有六成認為要「會後審議」,而92%的立委也同意兩岸任何協議,都須經國會審議通過,始得生效,甚至95%立委認為前面三次會議後協議的文本要公開。九成認為兩岸協議攸關人民福祉與未來,公民需要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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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問卷結果顯示100%立委認為「兩岸協議」需要國會監督。85%的立委認為審議的方式需要「事前參與協商」跟「事後進行審查」。(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何宗勳呼籲,政府重大公共政策資訊一定要公開透明,才不會造成民眾誤解,以「美國牛肉進口」和「兩岸協議」這兩件事,政府的資訊及政策如果不夠透明,造成仇視美國、中國的事情發生,引發不必要糾紛。而對於未回復調查的立委,他們也會持續要求這些立委要表態。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曾建元副教授表示,一般事務性兩岸協議的法律性質,等於行政協定,其效力低於法律,如其規範與法律牴觸,倘不就法律進行修正,則牴觸法律的協議內容乃為無效。

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兩岸「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係就兩岸協議的法律面向進行規範,由條文可知,兩岸協議的內容如果涉及法律,《兩岸關係條例》只允許其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來落實,兩岸協議不可能如同實質條約般直接發生法律位階的效力。政府如不將兩岸協議送交立法院審議,其違反法律的部份,終將會面臨司法的審查而遭宣告無效,所以不必太過擔心法規適用上的問題。但由此可以瞭解到,倡議立法院參與兩岸協議審查的主張,基本上還是從政治效應的計算與衡量出發的,而這一部份,因與朝野政黨對於民意動向的判斷與掌握有關,政治判斷的正確與否,最後會在自由的普通選舉中受到人民的檢驗,而以執政權的有無作為代價。

不過,四次江陳會可能碰觸到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乃至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問題,其性質就有所不同了。此皆實質涉及到兩岸法律關係界定的問題,重點在於其文本型式與法位階都會牽涉及兩岸的主權爭議,在中共未改變其一向對台灣的一個中國政治立場之前,都會使台灣內部面臨極大的政治焦慮,擔憂台灣主權和國格的流失。因此,倘若台灣人民能夠以公平的公民投票來共同參與具有兩岸基礎條約性質的兩岸經濟或主權架構協議的訂定,政府也願意憑藉民意打開兩岸協議各自表述的論述空間,則台灣人民對於兩岸和平發展的信心才能夠由此建立,更進一步宣示台灣法理獨立的集體主權行動也才不會成為當務之急。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曼麗認為,國會參與需要人民支持,否則就是黑箱作業。要事先讓老百姓知道,可集眾人智慧,以促使有更好的建議方案產生。如果事先沒有讓老百姓知道,之後恐會造成反彈與民怨。政府應有公開場合、透過媒體轉播,讓更多民眾能夠參與。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黃育旗認為,政府一分一毫的支出,全來自全國納稅人,納稅人就是全國公僕的僱主,豈有員工私下代表僱主和他人簽署協議書,而不須經僱主同意?黃育旗呼籲:重大關係著全台灣人民權益問題的協議,豈可跳過全國最民意機關立法院的審議,除了必須經過立法院嚴格審議外,政府相關單位亦有責任向全國納稅人說清楚、講明白。

立法委員田秋堇也表示,去年毒奶事件的受害廠商至今仍求償無門,其函請海協會不僅無法提供協助,而衛生署反開放含奶量少的產品進口。國民黨更應支持會前審議,因為對中共而言,是害怕國家級的審議。田秋堇認為,政府政策不應是黑箱作業,政府必須將人民的福祉擺在第一位,讓資訊透明公開。現在執政黨不肯事前審議,而選擇與中共闢室密談,是關著門被人打,使台灣人民與企業陷於危險之中。

何宗勳指出兩岸協議,不僅須「國會審議」,更需要「人民監督」。有了國內民意的支持,才是面對談判時的重要籌碼,而尚未表態的立委,更需要積極表態,為全國人民福祉努力。

公督盟這項問卷共計獲得國民黨10名、民進黨27名、無黨聯盟2名合計39名立委回復,超過立委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強,其中國民黨有67名名位未表態。民進黨除了張花冠當顯縣長外,全部回復。國民回復有、吳清池、林滄敏、盧秀燕、鍾紹和、黃昭順、王進士、侯綵鳳、林鴻池、徐少萍、丁守中。無盟有陳福海、顏清標。

兩岸協議,不僅須「國會審議」,更需要「人民監督」。有了國內民意的支持,才是面對談判時的重要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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