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適用,建議仍應回歸採購法規定辦理 「高雄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告(1部影片)
本案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適用,建議仍應回歸採購法規定辦理 「高雄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告(1部影片)
善心捐款不應被不正當運用
12月2日下午三點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2 次定期大會「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告,本案係許議長崑源 108 年 4 月 24 日至氣爆紀念裝置藝術園區勘查,口頭指示工務局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重新辦理鑑價辦理。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係因應 731 氣爆事件後,為紀念逝者安靈,闢建憑弔場所,經衡酌氣爆區居民各方意見,於高雄市立五權國小設立紀念裝置藝術。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畫-「記憶的漣漪」,是一座結合氣爆發生的道路紋理座標,所刻畫於紀念基地的複合空間行為裝置,透過總體區位文化現象與空間肌理,希望結合周邊的文化地景動線元素的融入,能同時詮釋基地周邊市民對於本地景藝術所引動的思念對話和相互關懷、深刻反思並迎向希望花園的記憶平台。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畫總體作品包括四組件元素:《時光迴音》、《行走的記憶》、《漣漪》、《人行道景觀空間》,全區配置圖如圖 1,各作品說明如下:
1. 作品一《時光迴音》
基本構思源於氣爆炸裂的能量由土地中勃然而出,旋由幾道基本幾何的切線所交織,由「圓」、「方」、「三角」構築而成的紀念之所,轉譯氣爆破壞力的印記。幾何三角的方面朝向正北方,中央空間由三角牆面及玻璃所圍塑,由清水混擬土所澆灌的「分裂幾何」,內部只見一片寧靜的清水混凝土牆面,中央部位懸吊仿氣爆扭曲金屬管,所組成的一組象徵分裂的球體,彷彿中央部位正承受莫大張力,蓄集能量欲向外炸開一般。(如圖 2)。
2. 作品二《行走的記憶》
「行走的記憶」連接整座基地,一面呼應聚落的空間紋理,回憶居民的城市生活經驗,另一方面也反映氣爆之後四處隆起斷裂的受創街道。(如圖 3)。
3. 作品三《漣漪》
「漣漪」概念來自於氣爆爆裂高溫下扭曲的管線、焦黑汽車的殘片,宛如從地底下撕裂隆起的波瀾漣漪,揭露氣爆所形成的斷牆,阻隔原本安全返家的通廊與地表。
4. 作品四《人行道景觀空間》
整座環境基地係由點、線、面幾何結合收集住民與學生生活中的記憶物件,所重新塑造而成的藝術鋪面,透過不同材質複合相互合作,提供民眾自由行走圍聚的動態人行道景觀路徑,一座回家的路徑而牽引著心靈的觸動與發現。步道以綠化地坪增加城市呼吸和植物排洪洩水的功能,並且種植九芎與光臘樹兩種生態性植物作為紀念時節的花時象徵。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畫原合約金額為新台幣 2,530萬元,包含紀念裝置及空間製作費、景觀工程、創作費、民眾參與經費及稅金五大項目,驗收時扣除廠商辦理民眾參與活動未投保之公共意外險費用,結算金額為 2,528 萬 9,400 元,如表 2 所示。
扣除創作費、民眾參與經費及稅金合計為 426 萬 9,162 元,屬紀念裝置及空間製作費、景觀工程費用為 2,102 萬 238 元。
表 2.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畫工程 結算明細總表
本案係許議長崑源 108 年 4 月 24 日至氣爆紀念裝置藝術園區勘查,口頭指示本局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重新辦理鑑價,本局經洽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訂於 108 年 5 月 30 日召開「高雄市 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畫鑑價作業諮詢會議」,該會議配合議會專案小組期程歷經 2 次改期,至 108 年 6 月 20 日召開,其會議結論有二,分述如下:
(一)後續會議及執行更正鑑價作業為詢價作業。
(二)請工務局洽相關公會評估相關工項之市場價格,並請文化局提供契約內容及相關圖說,協助後續詢價作業之進行。
依本次會議結論,爰有後續洽請公會辦理詢價,詢價歷程大事記如表 3 所示。
表 3. 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辦理過程 大事紀
參、高雄市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分析
肆、相關景觀工程案例-壽山情人觀景台
伍、結語
一、 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本質上類似景觀工程或紀念公園,以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採購方式以勞務採購辦理發包,由於工程採購與藝術勞務採購在預算內容的編列及審議過程有差異,相關專業公會在詢價上有其困難性,致無法提供所有工項之詢價資料,故無法比較。
二、 公會所能提供的37個工項詢價金額占全部金額的37.44%,若扣除創作費民眾參與經費及稅金,僅計算土建結構、景觀工程費用,其百分比為42.92%。
三、 本案因工程採購與藝術勞務採購在預算內容編列有差異,且公會詢價工項僅佔工程項目費用42.92%,無法推估比較。
四、 依據相關專業公會所能提供的37個工項詢價金額較原合約金額低28.7%,顯示可詢價之工項合約價與市價有一定的差距。若用本府工務局或內政部營署辦理公園景觀工程所訂之預算面積單價計算其差距更大。
五、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達一定門檻之「公有建築物工程」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所謂的公共藝術,如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適用,建議仍應回歸採購法規定辦理。
「高雄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告 高雄市工務局局長 吳明昌 & 陳麗娜 議員質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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