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真的能發揮保護文物的功能?
為什麼樂生院和包子窯還會被政府破壞?
從樂生療養院到苗栗的包子窯,最近接連發生了好幾起文化資產遭到破壞的事件,而且破壞者竟然都是最應該帶頭保護文化資產的各級政府。其實台灣早在1982年,就通過了「文化資產保存法」,也就是大家簡稱的「文資法」,作為歷史文物保存的法律依據。換句話說,台灣應該早在25年前,就已經有了保護文化資產的觀念,而且已經累積了25年的實踐經驗。不過文資法是不是真的能發揮保護文物的功能呢?記者李婕綾、羅盛達,走訪樂生院和苗栗老窯的遺跡,看看實際的狀況。
針對被拆除的苗栗老窯,文建會已經在月初行文給苗栗縣政府,要求苗栗縣政府必須對部分的遺跡啟動暫定古蹟程序。不過苗栗縣政府最後還是做出「暫不予登錄」的決議。台灣人民到底要怎麼面對自己的土地和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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