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朝誰帶頭集體做了「代位求償」 誆騙災民「認賊作父」 更誆了災民善款!高雄731氣爆 5週年紀念日(4部影片)
高雄市前朝誰帶頭集體做了「代位求償」 誆騙災民「認賊作父」 更誆了災民善款!高雄731氣爆 5週年紀念日(4部影片)
今(31)日是高雄731氣爆 5週年紀念日,氣爆很明顯就是一場市府人為疏失下的悲劇,是高雄市民永難忘懷的心痛,也是前朝高雄官員無能下,一再行政疏失又有圖利行為的不可原諒作為,45億餘元善心捐款,其中有41億元捐款未指定用途,這是要直接用於受災市民,結果前朝將善款用於不合理之處,所以高雄市議會特別成立專案善款調查小組,查個清楚給善心捐款戶及高雄市民一個交代。
高雄市議會專案善款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指出,代位求償根本是不必要之舉,形同誆騙災民「認賊作父」,甚至產生6532萬「代位求償律師費」等不應該花的錢,有涉及刑法圖利罪的嫌疑。此外,氣爆裝置藝術案有鑑價金額高出市價5倍、鑑價廠商與簽約廠商不同之「貍貓換太子」疑雲,疑違反政府採購法並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浮報公共工程價額罪,兩案都將移送檢調調查。
一、代位求償律師費疑涉圖利罪部分(表1、表2、表3)
(一)國家賠償與代位求償的不同
認賊作父的代位求償機制是造成「善款未善用」的最大原因。在氣爆發生後,若要讓受災者最快終止痛苦、獲得賠償,其實應採取無過失責任的國家賠償。國賠法第10條規定,國賠要先向政府提起申請,這時只要政府認錯,立刻就能把錢賠給人民,這樣怎會曠日廢時?
國賠是勇敢認錯、以災民為優先考量。代位求償則是不承認政府有錯,並透過「挪用善款買請求權」的方式,將陳菊市府漂白為災民守護者角色。當時把歪腦筋動到代位求償的倡議者是法制局副秘書長王世芳,2018年升為副秘書長時她因此備受推崇。然而代位求償不僅混淆法律規定、政治責任、使善款多了不必要的律師費支出,也衍生王世芳姪女王怡雯承攬氣爆法律服務時是否違反利益迴避規定等問題。
(二) 6532萬代位求償律師費為何不該花?
到108年2月28日為止,經求償救助金審查會開會46次、一一審查3,149案簽約受災者損害情況後,共付出8億2,652萬善款取得代位求償請求權。3149位受災者讓出3149個請求權給市府,但市府向榮化華運求償時,本應用一個案件就可以不聘律師、自行起訴求償8億2,652萬,陳菊市府卻疑似基於圖利之故意,將案子分為六大案,每大案再分為約500小案,然後每個小案編約1萬之律師費。
原本可以單純一案起訴的案子,經「灌水圖利」後卻要編列一審3124萬、二審2500萬、三審720萬、律師親訪費188萬,共6532萬代位求償律師費。善款要善用,這筆律師費本不應該多花,民進黨籍議員反而護航宣稱「1個被害人收新台幣1萬元律師費很便宜了」實在是倒因為果。
也因為巧立名目,連許銘春都能拿到代位求償的律師親訪服務費,然而她還說和代位求償律師費毫無關係,實在令人傻眼。
二、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計劃疑涉不法部分(表3、表4、表5)
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本採公開徵選,後改為由徵選委員提供1至2位人選之「邀請比件」方式。105年11月文化局長改由尹立擔任,次年3月初選5家藝術團隊,7月決選由顏名宏/擊壤營造獲優先鑑價權。顏名宏/擊壤營造隨後於9月鑑價會議通過2530萬,但10月簽約時營造廠商卻換成華春營造。氣爆紀念裝置藝術整起計畫疑涉不法處計有:
(一)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高雄市文化局執行紀念裝置藝術計劃,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卻自行選擇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辦理,屬違法丶違失;並有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疑似鑑價不實
裝置藝術造價市價只需500萬,鑑價卻高達2530萬,鑑價小組通過超出市價四倍之價格,疑似鑑價不實,文化局主導本案的決策人員也有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浮報公共工程價額罪。
(三)鑑價會議後更換廠商
鑑價會議由顏名宏/擊壤營造團隊出面,10月簽約時卻換成顏名宏/華春營造。鑑價會議後才更換廠商,而簽約的華春營造竟然沒有參加甄選,對其他參與徵選者嚴重不公,這異常情況容或有刑事不法之虞!
以上異常鑑價、異常更換廠商等情均發生於前文化局長尹立任內,相關情節實屬罕見。因事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及其他刑法相關罪責,是決定將本案移送檢調續行調查。
高雄市議會專案善款調查小組召集人 陳麗娜 議員
高雄市議會專案善款調查小組 黃柏霖 議員
高雄市議會專案善款調查小組 劉德林 議員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吳秋麗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