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政府何不獎勵推動「加班要約書」制度

2018/12/30 10:36
3,055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面對勞動市場過勞的積習,政府部門如果不花一點腦筋,似乎很難改正過來。但為了推動順利,避免對企業產生過度衝擊,採取獎勵、漸進的方法,應該比較可行。如果勞工對加班與否,擁有「選擇權」,過勞現象大半可以解決。剩下一些迫於生活壓力的過勞者,只能另謀良策。

勞動主管機關或許可以訂出一份「企業加班定型化要約書」,雇主若要請勞工加班,必須在每次加班前,由授權簽章主管簽署,提出給勞工簽名。內容簡單記載:加班日期和時段,以及雇主願意支付的加班費金額,或願意提供的補休假時數。其餘未盡事項,只要聲明依據勞基法規定即可。

願意配合辦理的企業,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給予租稅減免獎勵;例如,所支出的加班費,得加倍充作人事費用。勞動主管機關則將這些願意配合政府「不過勞」政策的企業名單,在官網上公告,讓勞工可以選擇加入這類的企業。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