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標1
未注意租屋條約 可能權益受損
在宿舍供給有限的情況下,許多離鄉背井的同學都會選擇校外租屋,但簽約當下若沒有看到條約便有可能導致權益受損。曾有同學遇見惡房東將房間獨立電錶接至他處,進而收取高額電費。
文化大學哲學系 李同學
我會很傻眼,然後如果知道的話就不會繼續再租了。
文化大學國企系 劉同學
會選擇理論或是退租。
小標2
詢問校園師長 有效處理問題
校外租屋,房東百百種。許多房東都會特別注意學生們的租屋需求,但真遇上惡房東時,同學們表示會詢問學校師長該如何處理,降低權益受損的可能性。
文化大學都計系 郭同學
我會去找他溝通然後商量。如果真的不行的話,可能會尋求父母協助。
文化大學資傳系 莊同學
應該是先跟房東討論看看,看有沒有什麼是他沒有注意到,或是惡意,再做一些處理,可能是跟學校教官討論,至少不要再有受害者。
小標3
簽訂租賃契約 保障自身權益
雖法律上未明文規定必須簽訂租賃契約,但除了告知雙方當事人的權利以外,如果與房東之間出現爭執時契約就能當成有力的證據。
文化大學法律系 郭教授
基本上這個契約一定要簽訂,如果沒有簽訂雖然說在法律上租賃契約是不一定要簽訂但是萬一將來有爭執的時候那基本上舉證就有困難。
小標4
公部門檢測 取得有效證據
教授表示若遇房東偷電的情形,可依刑法第323條竊電罪送辦,檢測過程中不建議由民間水電行進行檢測,應該由台電公司及警察會同進行檢測,除了確保安全以外也掌握最佳證據。
華岡新聞 張育甄 李奕潔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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