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電動三輪車發生車禍,路面明明有坑洞,法官為何說沒有?--電動三輪車系列一
104年8月31日新竹市一名婦人,因為術後恢復腳不能走遠,所以新購了一台電動三輪代步車,騎去上班的第一天早上卻不幸發生車禍。該名婦人接受警察詢問時陳稱,其有戴安全帽,因雨路滑、路不平,以致失控先擦撞路邊停車後照鏡再翻車倒地受傷。當時車速很慢,因,此車款沒有時速顯示器,故,該名婦人不知道當時車速。該名警察好心提醒婦人傷勢復原後,可向新竹市政府請求國賠。但,106年9月25日新竹市政府斷然拒絕,該名婦人只好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國賠訴訟。
107年2月26日一審判決該名婦人敗訴,主要原因是該名法官認定其道路柏油路面僅略呈微微龜裂凹陷,此處於何時形成?市政府是否有未妥善管理、怠為維護的疏失?由於該名婦人未能對此有利於己的事實舉證,故,難認定其公有設施之管理與維護有欠缺,亦難認定本事故發生與該路段之管理欠缺兩者間有因果關係,該法官無法令新竹市政府負起國家賠償之責任。
該名婦人得知後十分無奈,事發當時已報警處理,亦請託好心路人拍攝該路面的積水坑洞柏油路碎塊(如圖片所示,好心路人拍攝,後由當事人放大後製),怎麼法官卻會認為該處路面僅有微微龜裂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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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婦人不懂法律,不知如何向法官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只好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經審核需部分負擔律師費,不過因其健康狀況不佳、亟需醫療照顧、經濟又陷困,連維持生活都有困難,實在無力負擔律師費,只好自己撰寫訴狀,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二審上訴,目前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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