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年輕人會愈來愈不滿
最近有新聞報導,標題滿聳動的,說國民年金從沒繳過保費的36萬人,將面臨國民年金斷頭期。內容是說,國民年金訂有「十年條款」,欠費超過十年者,欠費期間的年資將作廢。
多年前,我曾聽中南美洲的朋友提到,他們國家有很優厚的社會福利制度,但窮人看得到,卻吃不到。因為,窮人付不起「自付額」;其次,藍領階級一般比較短命,可能還等不到可以領年金的年齡,人就已經掛了。
一個年輕人失去工作,缺錢用的時候,卻會馬上收到政府要求繳納國民年金和健保費的通知單,心情會好嗎?再說,國民年金的保費,4成是由公帑支付。欠費超過10年者,保險年資全部被「斷頭」,這樣合乎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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