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成立食安官 台中成立食安處 食安下一步?
103年全台爆發食用油攙偽、假冒風暴,消基會代表884名消費者,分4案向被控賣黑心油食品的業者求償共1.8億元,106年8月台北地院首度對其中有關頂新正義豬油部分,判正義公司與負責人何育仁要賠其中135消費者各3千元,合計約40萬元,106年12月28日台北地院對頂新牛油部分宣判,但認定頂新等7公司無疏失,判免賠。仍可上訴,對此結果,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說:「意外,一定上訴。」味全公司律師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中國國民黨黨代表李柏毅表示,國內目前的食安檢驗機制漏洞百出,雞蛋芬普尼即使殘留1000ppb,也可以輕易流通到市面。萬一不慎出包,由於食安犯罪沒有入刑,大不了罰錢或下架即可了事。所以用工業用的亞硝酸鹽製作火腿,居然可以用「看不懂英文」做脫罪理由,連人神共憤、天怒人怨的頂新案,都無法依據食安法定罪,而必須依刑法詐欺罪,才能勉強判魏應充兩年徒刑,對社會交代。
106年九月臺北市議員李新意外墜樓身亡,李新生前關心食安議題,並曾在當年六月總質詢時向市長柯文哲要求設立「食品保安官」,北市衛生局經過兩個月的研議,於106年9月30日成立「食品保安官」,往後可整合產發局市場處與衛生局食藥科,對北市食品安全把關有指標意義。
107年第一個上班日,台中市衛生局整合轄下食藥、稽查及檢驗科成立食安專責二級單位「食品安全藥物處」,上午在林佳龍市長主持下正式揭牌,林佳龍期許,在食藥處成立後,除稽查人力增加,也能與總統蔡英文「食安五環」政策接軌,在地方、中央共同聯手努力下食品、藥物安全會越管越好。
繼台北市設立食品保安官之後,這也是全國第一個地方政府將衛生局轄下食品藥物安全業務整合提升為二級單位的創舉,首任處長由原台中市衛生局主秘洪秀勳擔任,轄下分為五組分別主管食品產製、食品流通、藥物醫妝、檢驗、綜合規劃業務,另設有豐原、大雅、南屯三大稽查分隊,共有153位稽查人力。
然而食安的重點根本不在殘留值或容許值的多寡,而是食安犯罪沒有入刑。就雞蛋芬普尼殘留值而言,贊成放寬的人起碼可以舉出數十種由不肖商人直接或間接贊助的學術研究證明,殘留值放寬至10ppb甚至20ppb,都可以經由人體正常代謝,而反對放寬的人也可以找出數十種學術研究證明只要殘留1ppb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目前食安法對「偽造標籤」、「不實宣傳」、「虛假檢驗」、「冒用或偽造產銷履歷」、「濫用農藥」……等行為均只有行政處罰,沒有刑事處罰,所以蛋農們要讓芬普尼含量過高的蛋透過虛假檢驗過關輕而易舉。但在社會大眾食安意識覺醒之後,前述危害食安行為的成本提高,蛋農不得不更加謹慎小心,而造成不肖商人的壓力。為了讓蛋農不必付出額外成本造假矇混,不肖商人對農政單位施壓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值成為最佳選項,當農政單位拋出放寬雞蛋芬普尼殘留值的風向球,讓社會大眾為這個假議題陷入爭論時,前述食安犯罪行為更沒人注意,蛋農造假矇混的成本大大降低,國內的食安防線形同失守。臺北市議員汪志冰、戴錫欽與國民黨市議會黨團秘書李柏毅更是召開記者會表示,延續李新議員生前所倡議的食安官設立,以及台中市政府所成立的食品安全藥物處,為食安把關的當急之務,是加速推動食安入刑,對危害食安的行為統統施以刑事處罰,才是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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