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特赦」會不會產生外溢效果?
近來,對於要不要給阿扁前總統特赦的問題,討論熱度逐漸升高。平心而論,阿扁前總統有功於國家,給予特赦,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事。爭議的焦點則在於一些仍然在審理中的案件,依法能不能也一起給予特赦。
如果要修法,將審理中和偵辦中的案件,一起納入總統的特赦權力範圍,則似乎必須考慮到「外溢效果」問題。因為,特赦是針對個人。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則可能還有其他的涉案人。特赦後,其他被告的案件還能不能繼續辦下去?如果不能,那不是等同於其他被告,也實質上一起獲得特赦。
其次,法官和檢察官對於仍在偵審中的案件,可不可以繼續傳喚被特赦的人作證?被特赦的人有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可不可能因「偽證」再度被起訴?這些問題,似乎都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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