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董事長也應該為公共政策負成敗責任
815大停電,臺電和中油董事長應不應該負政治責任,曾經引起一些討論。有人說公營事業董事長不是政務官,所以不必負政治責任。但他們也不是工作受到法律保障的事務官。企業董事長雖然有任期,但也是要為企業經營的成敗負最終責任。經營不善的民營企業,董事長也是有可能中途被股東轟下臺的。
在民主自由,尊重私有財產的資本主義國家,企業以民營為原則,政府必須尊重市場的自由競爭機制,只有在市場失靈時,政府才可以介入。民主國家的政府投資事業,當然必須要有公共政策目的。而當公營事業對政府交付的公共政策目的執行失敗時,董事長身為接受政府委託的官股代表,不應該負起成敗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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