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排放污承諾地方回饋 竟反悔說不算數 地方揚言發動大規模抗爭
記者張仁吉 屏東枋寮 採訪報導
『工廠排放污水造成水變成乳白色』
枋寮鄉東海村工業區『明徽企業』,於105年06月04日排放污水造成東海村污染導致工安意外,105年06月16日在枋寮鄉公所召開協調會,經協調『明徽企業』同意提供敦親睦鄰經費一百萬元,同時承諾如有再次發生意外,將以98年1月4日所發生的污染經費三百萬元為基準,提高至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並停工遷廠,此份切結書由『明徽企業』總經理張嘉勇所親自簽署。
『污染造成魚隻死亡』
同年12月8日『明徽企業』再度排放污水造成地方污染,『明徽企業』也再次與鄉公所代表會簽署『協議同意書』,除之前一百萬以外再另外賠償東海村200萬元,分別分為四次匯入東海村北玄宮管理委員會帳戶,此份同意書一樣由『明徽企業』總經理張嘉勇所親自簽署。
『明徽企業總經理張嘉勇所親自簽署切結書』
不料『明徽企業』卻於事後發出說明書說:工業區內中華大排的重大污染乃『國泰化工』所排放之重大污染,所有污染皆與『明徽企業』沒有關聯,同時要求管理中心(枋寮鄉公所)發文澄清,『明徽企業』並沒有污染水源,同時要求之前已匯給北玄宮的一百萬元全數退回,並在說明書中提到,『明徽企業』已經提供給當地居民數百工作機會,且簽署此份文件是在有壓力的情況下簽署並不代表『明徽企業』承認有污染之事實,同時也希望管理中心(枋寮鄉公所)就以下三點建議處理:
1.撤銷當初簽署兩份賠償文件。
2.退還已經賠償一百萬元。
3.請管理中心(枋寮鄉公所)發文澄清此污染並非『明徽企業』所排放。
『明徽企業事後反悔拒絕賠償說明書』
環保局已就『明徽企業』在105年12月8日所排放污染水一案依據違反水污染防治訪開罰新台幣一百一十八萬八千元(屏環字第10630475200 水處字第106039號),難道『明徽企業』認為屏東縣環保局所檢測結果有誤且調查錯誤,造成民眾誤解讓『明徽企業』造成商譽之損失以及金錢損失。
事實上早在民國95年就已經發生過污水污染事件,在98年4月1日再度排放大規模的污水,東海村民自4月1日到9日一連八天的在工廠前面抗議終於在隔天由『明徽企業』總經理張嘉勇以及時任鄉長以及枋寮鄉民代表會屏東縣縣議員召開協調會,『明徽企業』總經理張嘉勇承諾賠償地方三百萬元,並且會做好環境保護。
枋寮鄉民代表會主席『鄭永章』表示:『明徽企業』早在十幾年前就有污染過地方的前科,每次都說要改善也不見有任何積極處理的行為,這一次污染事實明確也有環保局開罰之裁罰,竟然還睜眼說瞎話說不是『明徽企業』造成的污染,這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將在6月27日上午八點聚集村民前往『明徽企業』抗議,希望『明徽企業』要有企業的氣度以及誠信,說過的話就要兌現,至於『明徽企業』說的污染水源是國泰化工造成的說法,主席『鄭永章』也說:『明徽企業』污染日期是12月8日,國泰化工是12月20日前後相差12天,根本不會有日期上的誤差,請『明徽企業』不要混肴視聽勇於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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