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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05年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資格重新清查

2016/09/0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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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嘉義縣105年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重新清查,社會局提醒民眾,103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申請(含重審)有符合提高補助資格者,如接到公所通知書,即日起到105年10月31日前,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私章及需檢附的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重新提出申請,若委託親友辦理,被委託人需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私章辦理。

此次清查後補助或變更資格從106年1月1日開始生效,原則補助到107年12月31日,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國民年金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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