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民眾可延後三個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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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市場急凍,國內失業率似乎沒有減緩的趨勢。根據勞保局統計,2月單月請領失業給付的人數突破10萬人、總計支出20億元,雙雙刷新民國88年失業給付開辦以來最高紀錄。隨著報稅季節來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去年9月之後請領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可申請延期三個月繳納綜合所得稅,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負擔。

  

失業率再創新高,連帶使得失業給付金額也節節攀升,今年2月單月失業給付請領人數突破10萬人,勞保局支付金額達20億元,假使短期內失業率沒有減緩、每月維持新增三萬人初次請領失業給付,估計到今年5月,單月請領人數可能超過20萬人。

  

眼看5月報稅季節來臨,林由敏指出,最近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就接到許多民眾詢問失業給付、資遣費到底需不需要報稅?手頭沒有多餘的錢繳稅怎麼辦?林由敏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給付均免納所得稅。

 

    上班族失業時會先從公司領取一筆資遣費,以及勞保局發給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政府發放的失業給付等補助都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可免繳所得稅。也就是說失業勞工從勞保局手中拿到的失業給付都不需要繳交所得稅。

       至於失業勞工從從公司領到的資遣費則需要報稅,凡是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都屬於退職所得,就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林由敏進一步表示,又到了每年報稅季節,許多失業勞工擔心手頭吃緊繳不出稅款,鑒於經濟局勢惡化,失業人口暴增,財政部開放失業民眾可申請延後繳稅,延緩期限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不過,失業民眾還是得在5月結算申報所得稅,然後再以書面的方式申請延後繳交稅款。如果申請延後繳款日是在531日,最晚可以延後到831日再繳交稅金。

  

    符合延後繳稅的民眾,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在9791日至9861日的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申請: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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