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身份證與健保卡兩卡合一,涉貪贓枉法?
2016年1月12日電視新聞報導:「已發包製作,2018年將全面換發身份證、健保卡之兩卡合一卡」,此涉貪贓枉法之理由:
其一,剛換不久的新身份證,,並無再更換的急迫性與必要性,為何要浪費龐大的納稅款再換發?當然,此商機涵蓋全國,承包廠商必定肥滋滋,那相關主管呢?
其二,法律並無硬性規範須多卡合一,難道相關主管可以枉顧人民的自由選擇權,無限上綱以內規來強制?
其三,健保卡常常會離開視線,例如,看病時交與醫護、住院時押在院方,如何防制駭客?更嚴重者為冒用犯罪!為了意外、生病時必須使用,健保卡須隨身攜帶,遺失風險自然增加。身份證是認證時唯一的官方關鍵依據,平常多置家中妥善保管。兩卡合一弊大於利,相關主管之盤算是為公或為私?
其四,2015年12月國發會召開首次併卡會議,健保局謂:「每年約有100萬張健保卡遺失」,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謂:「健保法明文規定,健保卡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醫療無關的內容」,為何相關主管仍先斬後奏、執意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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