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自己的路 人車互保安全
不論是為了節能減碳,或是實踐樂活,騎乘自行車的風潮愈來愈盛行。因應單車族的需求,街道也上可以看見政府規劃的自行車道。但行人與自行車的權益有時會有衝突的情形,到底行人與自行車分別應該如何正確使用路權呢?
狀況一:穿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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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穿越道上,容易發生行人不小心走到自行車道,或自行車誤騎斑馬線的狀況。以羅斯福路四段,臺灣大學校門口前的穿越道為例,在在人潮車潮多的尖峰時段,人車交雜的狀況更是容易發生。騎乘自行車的同學說:「我常常會遇到行人佔到腳踏車道,可能是因為人太多或狀況真的沒辦法,導致狀況很困亂。」若是自行車騎上行人斑馬線屬於違規行為,但對行人而言,走在斑馬線上是對於自身權益的保障,若是走在自行車道發生事故時,行人的權益便不受到保護。
狀況二:人車共道,如人行道、河濱公園自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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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沒有劃分自行車道的馬路上,自行車應靠邊行駛。當自行車騎上人行道上時,以行人的權利為優先。臺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許卜仁表示,行人從騎樓走出,或行人橫越,造成行人與自行車的碰撞,都是常見的事故。因此,自行車應充分注意行人,才能做出及時的剎車或緩速反應。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上,部分路段也允許行人行走, 在這些人車共道的地方,自行車的騎士們都必須特別注意行人。
相關的權益規範,不要等到事故發生才注意,不論行人或自行車,多加留意腳下的道路屬於人行道或自行車道,正確使用自己的路權並相互注意,才能互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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