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領消費券的日子,心情還算不錯,但領完回到家,卻在信箱接到地檢署開庭通知,真是讓人驚駭莫名。
領消費券通知書上面書寫,為了避免人潮擁擠建議早上領取,但是週日是補眠好時光。我延到一點五十多分才去領取,沒想到沒啥人,門口服務人員居然是我們這鄰鄰長,我在不到五分鐘後就完成領取。領到消費券第一印象,怎那麼小張,但很有誘人新台幣味道。
回到家,順手打開信箱一看,居然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案由是妨礙名譽案,案號案由是「雲股」,因為是週日,無法求證,如果我判斷沒錯應該是雲林選區立法委員提告。我打電話給辦公室倡議專員健峰,如果猜的沒錯應該是某人。
開庭日期是二月四日上午,對本案我是很平常心,反正做公民監督國會這份工作,心裡已經有準備,被告出庭也是社會運動工作者必經歷一環,也是一種學習與體驗。但是開庭日期是春假過後,讓我想補假的企圖卻無法實踐,這才讓人生氣。
到底是誰,週一就見分曉,但立委這樣動不動就提告,一定要有策略來因應不可,不然天天開會就飽了。寫完本完,朋友來了,要去吃下午茶,壞通知根本影響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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