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12日,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舉辦記者會,公開呼籲「樂捐消費券,用公益拼經濟」七大訴求後,陸續接到民眾對七大訴求的認同與關心。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內容所述,將消費券捐贈給公益團體,為政府所既定消費券的用途之一,捐贈公益團體同樣也能促進帶動經濟發展的本意,而且還可產生許多額外的價值。
雖然3600元的消費券,無法立即解決窮苦結構的問題,但透過各領域公益團體長期與專業的協助,則可以發揮長期協助的效果,從各個社會問題端點擊破,得以深入地解決社會體制問題。
另外,消費券正好也是培養民眾愛心捐款習慣的好開端。可以鼓勵你的小孩透過消費券,學習選擇適當的公益團體捐款助人。該聯盟也認為商業團體不該壟斷3600元消費券的促銷活動,留一點空間,給願意同時消費與捐助做公益的朋友,讓社會福利與拼經濟可以兼顧雙贏。
聯盟也提醒大眾,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七條指出,募集消費券或接受捐贈消費券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須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所以當民眾碰到公開勸募之公益團體時,必須睜大眼睛,注意是否有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之勸募專案許可文號,以保障捐款者愛心被善用的權利! 另一方面,若民眾想了解更多可以捐助的公益團體,則須注意是否提供立案證書,以證明為合法立案團體。
目前自律聯盟成員已申請核准之勸募專案計畫共有16個,並將資料公佈於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歡迎民眾上網查詢與支持(本資訊自律聯盟將不定期更新)。同時,若民眾想了解更多主動將財務、工作報表透明公開之公益團體,也可以透過聯盟網站查詢:www.npoallianc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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