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違法嗎?
現在這個時代。因為狗身為"寵物"的觀念已經成功的建立了,所以我們會認為吃狗肉很殘忍很可怕。但是在較落後的開發中國家就不這麼認為因為他們沒有對這種寵物的保護意識和條文和愛狗心較動的人士。
然而在台灣,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2條、第22條及第28條等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與大眾生活最有關係的是,明文規定禁止為食用、毛用等目的而任意宰殺犬、貓等「寵物類動物」,此法訂立目的在於禁止人民宰殺狗、貓等動物,進而減少民間吃狗肉的行為。因為現在許多保育動物人士重視保育動物,所以只要被發現吃狗肉就算是違反動物保護法,而且狗的身上有很多傳染病吃下去就會累積在身體裡像SARS不就是因為大陸人吃很多奇怪的肉才會造成的。
所以對吃狗肉的人我們也沒什麼好批評的,竟然台灣法律規定不准吃,那想吃就不要在台灣吃,去可以合法吃狗肉的地方就好了,就像台灣人想賭博,還不是跑澳門跟Las Vegas,沒有必要去批評一些人吃狗肉,會吃狗肉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多餘的選擇,可能是經濟狀況或是該國的傳統文化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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