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雨傘革命–是藥?或是毒?
「民主、自由」是生物的原始狀態,後因外在因素須群聚分工,而逐漸喪失一些民主、自由的空間。美國的獨立宣言大力推崇,自此這個煽動性十足的凝聚口號廣為流行。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對抗大英帝國的壟斷利益、高額稅收、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中沒有代表權,也是歐洲強權法國、西班牙、荷蘭與英國間的戰爭。「民主、自由」的實現,僅限於美國白種人,與大批的美國黑奴無關。繼而,法王路易十六因參戰積欠巨額國債、又逢寒災、開放英國製造品進口,造成經濟崩潰,法國左翼的政治團體,亦標榜民主、自由,鼓動平民與農民,對抗君主、貴族、宗教,造成約十年的屠殺、派系鬥爭,即法國的黑暗時期,一直到強人拿破崙執政。
自由民主制有優點亦有缺點,無法一體適用於不同時點與不同國家;制度的轉換更涉及龐大的社會成本與所須的調適過程,若非急症而下猛藥,恐怕「藥」會變成「毒」。泰國雖是民選總理,但政局動盪不安,紅衫軍與黃衫軍對抗不斷。克里米亞公投結果是「脫烏入俄」,但倡導住民自決的歐美卻不承認,引發東、西對決。中國十次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成功後卻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野百合學運要求民選總統,但民選的陳總統與馬總統,就政治清明與經濟發展而言,有比非民選的小蔣高明嗎?香港為英屬殖民地時,為何雨傘革命不強勢主張民選總督?如果加州要脫離美國獨立,或者矽谷要脫離加州獨立,號稱民主自由的白宮會允許其公投嗎?佛格森市美警槍殺黑人學生,引發種族歧視抗議,警方實施宵禁、發射煙霧彈與催淚瓦斯鎮暴,是否違背民主自由?當時有人遭不明槍擊命危,是否該歸咎歐巴馬為幕後主導?新加坡是強人政治,也存在與人權相背馳的鞭刑,但其綜合評價與經濟發展卻是首屈一指。
千里馬須有伯樂的慧眼,企業家絕非「選舉」所能尋獲,更何況是國家的領導人,除了天賦,尚須苦民所苦、千鎚百煉。所謂民主,若只投票日當「一日民主」,其它364日仍是「被主宰」的小百姓,有否投票權並無多大意義。自由民主制並非唯一最優,其缺點有:(一)有民主與自由,但無真正的異議包容心、理性分析、守法精神,極易發生意識形態、種族、階級、宗教間之嚴重衝突。(二)易趨向官僚政治:隨主政者更換而變更法規,一朝掌權濫用權力,前後主政者互推責任,中央地方互丟皮球。(三)短視現象:念茲在茲均是如何贏得選戰,施政當然以作秀、明顯易見的短期政策為主。會得罪權貴的司法大刀整頓不會碰,任期內無法呈現績效的長期紮實建設能免則免。(四)財閥政治:選戰須投入大量的資金去作行銷包裝與媒體攻勢,且政黨的運作亦須龐大資金為後盾,選上者任期內的利益分贓更須靠官商勾結。(五)易趨向多數暴政:因投票是多數決,不論是些微差距或巨幅差距,贏家整碗捧,另一群人的福祇總歸要被犧牲,這種情形在政策直接票決的制度中更嚴重。(六)因民主與自由的擴張,很容易踐踏法律。以太陽花學運為例,違法佔領重要道路、長期違法侵佔民選國會議堂、強行攻入行政院等等,非暴力?具備法律專業的律師團,違背職業道德將其違法合法化,即便美國,可以容忍此種違法藉口?民主與自由只針對自己人(例如,有爭議的法案,自己人可在兩分鐘強行通過,非我族類不准在三分鐘強行通過。不容許任何人當面批評。非我族類只能接受其條件而無協議空間?以割闌尾群眾鬥爭非我族類。警方執法時抹黑,非我族類抗議時呼喊警方制止)。逢中必反與台獨,明知關鍵在列強不捨中國廣大市場的誘人利益,與不願硬碰硬兩敗俱傷的軍事衝突,卻只在國內製造對立與嗆聲,不敢在國際上抗議為何四十餘年的撒錢與卑恭,仍無法獲得台灣被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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