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學運: 人權公祭宣言
照片
11/23 自由廣場
2008年11月23日的今天,我們站在歷史的頂端看著自己陷落。
二十年來,這塊土地上先人用奮鬥所換取的人權,
被當作花俏的裝飾品,隨時取下。
我們站在這裡,我們十七天以來站在這裡,
因為「自由」如此清晰地印刻在心頭上,
而任何對它的遺忘或蔑視都使人民不幸、使政府腐敗。
我們站在此地,
因為血與咆嘯似乎變成了人民和政府對話的唯一方式,
而我們乞求和平,我們乞求正義被伸張。
自由的這塊土地,才是我們所認同的國家。
保障人權的法律,才是我們所尊重的律法。
請讓我們行走,請讓我們揮舞旗幟,請讓我們歌唱。
請讓我們保護弱勢,
免於以社會利益、國家利益所鑄成的劍,深深刺入無助的雙眼。
我們掙開雙眼,要看到真實的民主台灣,
而不是被民主自由幻象所包裝的威權。
當任何政府在他們的威權上蓋上民主、自由的包裝,
我們將共同以雙手抵抗,絕不退讓。
今天,我們對彼此約定,決不容忍政府對人權、自由的箝制,
與對人民的傲慢。我們共同宣讀世界人權宣言的片段,
以表示對政府最沉痛的警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
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台灣是一個人權國家,台灣必須是一個人權國家,
因為,那才是我們共同簽訂的契約。
當有人想利用國家權力,背叛我們所立下的誓約,
我們將群起攻之,在所不惜。
2008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在人權靈前,對天、對地、對人立下此誓約,眾所共鑒。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