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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運遇上性騷擾,如何處理?

2008/10/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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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親愛的偽偽夫人您好:

  我是一個才剛上班三天的社會新鮮人,最近可能真的運勢很不順,常常遇到討厭的事情。昨天晚上接到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害我整晚沒睡好,早上差點睡過 頭。搭計程車趕上班時,結果司機在車上播放A片,整天想到那些畫面我就覺得噁心;辦公室那男同事、男主管又超愛開黃腔,老喜歡拿我的身材做文章,真的很討 厭。

  今天下班搭捷運回家時,我旁邊站著一個年輕男子,看他穿的制服應該是我們隔壁公司員工,我禮貌性的跟他點了個頭之後,他突然蹲下來撿皮夾,起身時右手 還順勢伸進了我的裙底,還沿著大腿內側來回撫摸,摸完之後他馬上就轉身下車,還回頭給我一個很猥褻的笑容,我當場整個嚇呆了。

我到站了之後還傻傻地站在原地,心裡既委曲又憤怒,熙熙攘攘的通勤人潮持續移動著,完全沒有人注意到我遇到色狼,我真懷疑剛才發生的一切是自己的錯覺。回到家之後,我愈想愈生氣,決定要寫封信給那家公司,一定要給那色狼一點教訓才行。

  我洋洋灑灑地寫滿了三大頁,然後整夜輾轉難眠。但是,隔天踏進辦公大樓時,我卻在信箱前面遲疑了。

  「為了這種事情投書,是不是太小題大作了?」

  「會不會真的是我誤會了?」

  「如果公司的人知道我被人家性騷擾,又寫了這種信,會怎麼看我?」

  「人家會相信我說的話嗎?」

  「最近工作已經被老板盯得很緊了,還有心力應付這件事的後續處理嗎?」

  我腦子突然閃過密密麻麻的問號,最後還是把那封信收進了皮包,若無其事地走進公司上班,就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明明我是受害人,為什麼會這樣呢,我自己都不明白,到底遇到色狼時該怎麼辦呢?

 

 

小琳

    

  小琳,你的反應是完全正常的,請不要因為自己的退縮而自責。

  性騷擾並不像性侵害有著很明確、很嚴重的身體侵害,而且過程通常十分短暫,也許只是一句話、一個神眼,或是一個短暫發生的動作。被害人也因為傷害較輕 微,加上社會觀念對於性騷擾的迷思,而面臨許多心理掙扎,例如:「只是摸一下又不會怎樣,何必小題大作」、「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男人對女人示好是天 性!」、「為了這種小事申訴,是不是另有目的?」等。所以常常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太過敏感,在舉發與申訴時也會有所遲疑,最後選擇自認倒楣算了。

  發生性騷擾事件時,第一步是要對自己的直覺有信心。性騷擾與個人的主觀感受有直接關係,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不同,對於性騷擾行為的認定自然也有所差異,只有自己的感受才是最真實的。

  如果要針對性騷擾事件提出申訴或刑事告訴,則必須善盡舉證的義務。建議被害人一定要把握第一時間,蒐集事發現場的人證和物證,例如小琳可以留下旁邊目 擊者的聯絡方式,或當場抓住行為人。由於性騷擾的證據稍縱即逝,因此無論是否要採取法律行動,都必須做好第一時間的蒐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真的無法取 得直接證據,事後與親友傾訴、寫下日記紀錄事發過程以及心情,也可以做為間接的證明資料。

  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與性別權力不平等之下的產物,雖然行為看起來輕微,但是對被害人身體自主權的剝奪感是很深的,因此回復名譽與正義是個很重要的議 題。目前雖然已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性騷擾防治事項提供人身安全的保障,但除了法律之外,如果每個人都能體會被害人的為難處境,提供他們信任與支持,並適時扮 演一個有力的第三人,便可以及時制止性騷擾行為的發生,減少被害人在求助過程中的二次傷害。同時,及時向專業機構求助,也可以幫助被害人採取正確有效因應 措施。

註:性騷擾的相關法律和適用情境如下:

 

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
適用情境:職場性騷擾(執行職務期間)
申訴單位:被害人(受雇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

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
適用情境:校園性騷擾(一方為學生,另一方具有教職員、工、學生身份)
申訴單位:加害人所屬學校(如加害人是學校首長,則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訴,教育局或教育部)

法律:性騷擾防治法
適用情境:其他性騷擾(前兩者以外之性騷擾事件)
申訴單位: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如加害人是單位首長或主管,向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為社會局)

 

註:本期偽偽夫人信箱,邀請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回答網友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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