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欠繳,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恐將消失
國民年金開辦,470萬沒有參加職業保險的民眾,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保護傘下,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提醒,國民年金保險雖然同屬於社會保險,基於保險的恆平性原則,如果民眾未按時繳交保險費,發生欠繳保費的情形,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將消失;至於配偶也將負起連帶責任,若未繳交保費將罰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
10月1日起,台灣將出現另一重大社會保險制度-國民年金保險,將沒有參加職業保險的民眾納入保護傘中,其中包括8萬名低收入戶、35萬名身心障礙民眾、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加保國民年金保險勞工96萬人;以及331萬名家庭主婦等一般保戶,總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將共計470萬人。 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雖然屬於柔性加保,與勞工保險不同,雖然不屬於強制納保。可是,基於社會保險恆平性原則,如果民眾沒有按時繳交保險費,保戶的權益仍會受到影響。 國民年金保險法規定,逾期繳納的保險費期間將加計利息,而且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年資是按照實際繳納保險費的月數計算,也就是說,如果不繳納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將會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年金將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一律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範圍,萬一家庭主婦繳不出保費怎麼辦?林由敏解釋,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5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如果限期內仍未繳納,勞保局將會罰處配偶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林由敏觀察,除了家庭主婦外,台灣許多五人以下的小公司,並非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許多雇主為了節省勞保保費,因此,就不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上路後,五人以下公司的上班族如果沒參加勞工保險,就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滿65歲,就可以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直到過世,確保老年基本的經濟生活水準。 而且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可以累計,原本服務於五人以下的小公司,後來跳槽到五人以上的公司服務,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原本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可以保留,等到萬一失業或是年滿65歲時,再領取兩筆退休金。 例如小陳畢業後在一家三人的貿易公司上班,老闆並未幫小陳投保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小陳加入國民年金保險,投保了10年後,小陳被挖角到另一家100人的大型貿易公司服務,小陳就得納入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假設小陳一路工作20年,後來失業五年,失業期間,小陳就得再轉入國民年金保險,總計小陳擁有20年的勞保年資,以及15年(10年三人以下公司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加上5年失業期間投保國民年金年資)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這兩筆年資都可以等到小陳退休後一併領取。林由敏建議,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對這群服務於五人以下公司的上班族十分有保障,上班族可儘早加保,累積自己的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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