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參訪中央選舉委員會
參訪中央選舉委員會
松山社區大學公民記者社,在師長帶領下,走訪社會許多角落,使公民記者們從各種層面,更深入了解我們所生長居住的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是如何努力經營這塊土地,藉由公民記者網路平台提出自己的觀點和建言,為社會週知與檢討,甚而成為改進的方向.
102年8月30日下午由松山社大蔡校長帶領松山及南港社大公民記者群,聯合參訪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無疑是台灣步向民主的前哨站,選委會的沿革及改進,正代表這個世代人民的心聲,與愛好民主自由的民心向背.
參訪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徽章
松山社大蔡校長致贈公民記者社隊旗
JADY老師 宋主任偉強 蔡校長素貞
LISA社長和公民記者成員
中選會主任委員張主委博雅
會上氣氛愉快
公民記者席間正努力搶鏡頭 以便會後集結成章即時PO網
張主委為大家介紹選舉時光長廊
時光長廊張貼的海報
JADY老師與張主委相談甚歡並感謝張主委盛情招待
公民記者們與JADY老師及張主委為訪問成功比讚
大家趕快來合照 耶!耶!
以下讓我們來了解中選會的成立經過:
我國大大小小的各種公職選舉工作,都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業務範圍。以往辦理公職人員選舉,是在辦理選舉期間,在中央設置「選舉總事務所」,地方設置「選舉事務所」,選舉結束以後就裁撤。民國69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定公布施行以後,才設立中央、省(直轄市)、縣(市)3個層級共28個選舉委員會,都是常設的機關,分別隸屬在中央和各地方政府.
民國78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次修正的時候,為了確立各級選舉委員會超然的地位,並且維持它的公平性,明確訂定省(直轄市)選舉委員會隸屬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在省選舉委員會,形成選舉機關上下層級分明的一條鞭的制度,並且增加各級選舉委員會必須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等規定,來凸顯選舉委員會公正超然的立場.
96年11月7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臺灣省、福建省選舉委員會在97年3月3日裁撤整併入中央選舉委員會。原主辦選舉等相關業務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接 下來辦理,簡化機關層級。辦理選舉的選舉委員會必須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完全從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向來執行公務。行政院為確保選舉機關獨立超然運作,客觀公 正行使職權,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位為獨立機關,並於98年7月1日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法。另配合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臺中縣(市)、臺南縣(市)、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為推動選舉業務需要,99年3月2日臺北縣選舉委員會改制為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選舉委員會合併改制為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臺南市選舉委員會、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才有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下設臺北市等5直轄市、桃園縣等17縣(市)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規模.
此外,為使選舉工作客觀、公正及超然,各級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都採委員制,就是由一群委員來決定選舉委員會的事務,而不是由一個人就可以決定。委員都是請社會賢達人士、專家學者及不同政黨人士來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9人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至於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則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任,並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委員任期有4年。主任委員在主持委員會議,都能尊重合議制精神,用客觀超然的態度,依據會議的規則共同決定選舉事務。各選舉委員會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是為了避免同一黨籍的委員人數過多,影響委員會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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